|
||||
江西省贛州市在調研中發現,縣委權力公開運行過程中還存在諸多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運行機制不健全,工作制度不完善。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任務重、要求高,需要各部門之間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協調推進。但目前存在運行機制不健全的問題,沒有形成工作全力,只有少數部門在抓,甚至成了個別部門的事。同時,中央、省、市沒有出臺相關配套制度。雖然各縣按照要求出臺了一些配套制度,但規範性、系統性不強,甚至與黨內法規文件相沖突,且缺乏統一性,各縣的做法不一,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制度體系。
二是縣委權力不清晰,運行程序不明確。縣委權力的依據,多是黨章等黨內法規文件中原則性的規定,一般都是框架式、粗線條的。從目前來看,縣委權力界限和權力內容的梳理有一定的模糊性。對權力的界定和內容規定等,還須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同時,職權行使的方式、步驟、順序和時限等要求尚不明確、不具體,有待進一步細化、量化爲操作性較強的工作流程。
三是公開載體不豐富,公開內容不真實。公開形式單一、公開方式落後,創新性不夠,不能適應信息化時代的新形勢、新要求。有些部門則擔心權力運行透明度高了,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直接影響到部門的形象,甚至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存在敷衍應付的心理,能少公開的儘量少公開,能不公開的就不公開,一些必須公開無法規避的內容則弄虛作假,公開的內容不真實、不全面。
四是監督渠道不暢通、監督措施不到位。監督渠道不寬廣,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強,甚至把監督工具當成是一種擺設,如監督電話無人接,監督信箱沒人管,聘請了監督員但不開展活動等,造成監督流於形式。同時,監督措施不能很好的落實到位。如有的部門雖然制定了一些不錯的制度,但侷限於說在嘴上、寫在紙上、掛在牆上,沒有落實到行動上,影響制度的執行力、生命力。
二、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的對策建議
(一)要以制度化建設爲抓手,建立健全權力運行機制。一是健全運行機制。成立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的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由縣委辦牽頭並負責日常工作,縣紀委、縣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新聞報道、輿論監督,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立配套制度。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需要制度支撐。如贛州市寧都縣制定了《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有關制度》、《黨代表參與縣委決策制度》、《黨內情況反映制度》、《黨內情況通報制度》、《社會監督員制度》、《縣委事務例行公開制度》、《縣委新聞發言人制度》、《重大決策聽證諮詢制度》、《重大決策徵求意見制度》等8項配套制度,初步形成了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的制度體系。
(二)要以規範化管理爲核心,界定權力範圍和運行程序。一是釐清職權,明確權限。要在對縣委權力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依法明確縣委集體和領導班子以及每位常委成員的各項職權。如定南縣明確劃分了縣黨代會、全委會、常委會、縣委書記、副書記及其他常委的職責權限。其中縣黨代會職權8項、全委會職權6項、常委會職權7項、縣委書記職權9項、縣委副書記(縣長)職權9項、專職副書記職權8項、其他縣委常委職權7項。二是科學設置,規範流程。加強程序建設,是鞏固和深化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的重要一環。科學設置縣委權力運行程序,是使其權力公開透明的有力保證。贛州市各縣(市、區)按照科學規範、便於操作的原則,編制了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流程圖、縣委重大事項公開決策流程圖、大額資金使用程序流程圖、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公開實施流程圖等四個流程圖,明確和細化了職權行使的每一個環節和步聚。三是突出重點,規範運行。要突出“三重一大”事項。在重大決策方面,推行重要決策票決制。縣委常委會決策時,實行“一把手”末位表態,由班子成員對決策建議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並說明理由,縣委書記最後發表意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作出決議。在重要幹部任免方面,推行離崗考察、公開選拔、全委會票決和重要崗位領導幹部差額選拔等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要以透明化運行爲重點,加強權力公開載體建設。一是搭建公開平臺。要充分利用黨務公開欄、板報、會議通報、電子顯示屏、觸摸屏等形式以及報刊、電視臺、電臺等媒體平臺對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進行廣泛宣傳,營造濃厚工作氛圍。二是創新公開形式。要採取新聞發佈會、記者招待會、媒體通氣會、接受媒體採訪、發表新聞談話等方式,不斷創新、拓寬公開渠道。三是強化網絡宣傳。網絡媒體有其無可比擬的公開性、透明性、快捷性、廣泛性,要充分發揮網絡的宣傳和監督作用。目前,贛州市各縣(市、區)都建立了《黨務公開網》,並在首頁專門設立了《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欄目,將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有關文件、制度和縣委及其工作部門、各單位黨組(黨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系統、集中、動態展示。
(四)要以陽光化操作爲目標,強化對縣委權力的監督。一是強化黨內監督。要堅持任前廉政談話、誡勉談話、述職述廉及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黨內監督制度。如2010年以來,寧都縣共對169名新提拔和交流的領導幹部進行了任前廉政談話及簽訂《領導幹部任職廉政承諾書》,組織全縣科級幹部和1300餘名鄉鎮站所長、村幹部開展了述職述廉(勤廉雙述),對38名幹部進行了誡勉談話。二是強化專門監督。強化審計監督,加強對領導幹部離任、屆中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等情況的審計,規範各項資金管理,強化對經濟權力的監督。加強審批權力監督,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集中到行政服務中心,實行“並聯審批”、“一單清”收費制度,同時加強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將行政審批權力置於廣大羣衆的監督之下。三是強化社會監督。社會監督是縣委權力制約機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防止權力濫用的可靠保證。贛州市各縣(市、區)均開通了縣委黨務公開熱線,開設了縣委書記信箱、縣長信箱、紀檢信箱,有的縣延伸設立了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信箱,從社會各界聘請社會監督員,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社會各界代表對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情況進行評議,並將評議結果作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年度考覈評估內容。
來源:國家預防腐敗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