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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的汽車施救收費讓不少車主苦不堪言。記者16日從江蘇省蘇州市物價局獲悉,該市下發《關於制定道路車輛施救基本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明年起拖車費最高不得超過1500元。
《通知》在充分調研和成本調查的基礎上,制定了城市道路、普通公路車輛施救基本服務收費標準。其中,拖車作業服務費、平板車運輸服務費加上其他加價,收費標準最高不得突破1500元。
長期以來,社會上的汽車施救收費全部是市場定價,由各救援公司自定。由於沒有統一的標準,在施救收費過程中,存在着亂收費甚至“天價”收費現象。《通知》明確,城市道路、普通公路施救基本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項目分爲:拖車作業服務費、吊車作業服務費和平板車運輸服務費。
《通知》還要求施救單位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價格舉報監督電話,不得擅自增加或分解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並對拖車作業服務收費、平板車運輸服務收費實行計價方法和最高限價雙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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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頻出“天價”拖車費
北京:2011年12月2日,賈某的金盃麪包車在京滬高速側翻,被京四環停車場將車吊起並拖至停車場。12月6日,賈某到京四環停車場提車時,被告知需交納5500元吊車、拖車費。賈某認爲,事發地距停車場不足20公里,收費過高。停車場方面表示,吊小車的吊車只要出車,最低5500元。
廣東:2011年2月13日,楊某發生車禍後,廣州市花都區一交通拯救隊沒有徵得他的同意,便強行清理現場。之後,交通拯救隊向楊某開出了6萬元的“天價”費用。2月22日,交通拯救隊隊長週記良認爲“拯救隊冒死清障、搶救交通,收費高合情合理”。
河南:2011年10月29日,連霍高速河南鞏義段發生一起貨車追尾事故。肇事車主楊某在處理完相關事宜,對被肇事車主進行協商賠償後,拿着交警隊的放車單趕到停車場準備將車拖走,卻被告知需要交3萬元的施救、拖車費,幾經討價還價,降到了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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