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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改委會同財政部等17部委共同制定了《“十二五”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實施方案》。方案中表示,全國政府機構公務用車將按牌號尾數每週少開一天,並倡導“135”出行方案:1公里以內步行,3公里以內騎自行車,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據新華社2月7日報道)
無論是公車按牌號尾數每週少開一天,還是倡導“135”出行方案,都初衷良好,可圈可點。一旦有效落實,不僅節能減排,還能產生積極的示範效應。但是,發改委的這一方案並不具備制度剛性,只是停留在倡導層面,能否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實,並不讓人樂觀。
更應該看到的是,少開一天公車,不如少購一輛公車。當前,我國公車量多是不爭事實,廣東省原省長黃華華就感嘆,“公務車太多了,過去副省長以上纔有專車,現在有的股長屁股後面都‘冒煙’。”公車購置及養護,花的是納稅人的錢,一旦過多就是耗費公帑。基於此,更應該裁減公車。
在去年全國兩會上,溫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2011年公務車輛購置及運行費等支出原則上零增長,切實降低行政成本。“規範公務用車配備管理並積極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裁減公車,確實可行,也確有必要。
爲了保證少購一輛公車成爲現實,就需要從源頭抓起,強化預算約束。我國的預算一般比較粗、籠統,不夠明確,而且預算的約束性不大,不夠了再追加,隨意性較大,會出現預算軟約束或無約束。
此外,還需加大罰則。如果有機關敢超標、超量購置公車,或沒有嚴格落實少購一輛公車的硬性規定就受到處罰,還敢頂風購車嗎?
當然,更讓人期待看到的是,既能少購一輛公車,又能少開一天公車,如此一來,必將讓公衆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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