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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濱)“臨期食品銷售專區”中的食品是否能打折?市發改委物價檢查所相關負責人昨天明確表示,專區中的食品可以打折銷售,但要按規定明碼標價、註明降價原因等。
市發改委物價檢查所表示,對於已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商家有權制定商品價格。放到臨期食品專區中銷售的食品可以打折,“這是爲了保障食品安全,讓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儘快銷售出去。”不過需要強調的是,降價銷售商品應當使用統一的黃色降價標籤,標明品名、產地、原價、現價、降價原因、降價期限等內容。
“如果設立專門區域或是有特別提示並打折,購買食品當然會更加方便啦。”消費者李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去超市選購食品會非常留意生產日期及保質期,他發現超市常會把一些生產日期近的食品“藏”在貨架最裏面,而同樣價格、生產日期已較長時間的食品則放在外側,而這些往往是顧客不想購買的,因此有時就需要翻找才能買到心儀食品。“如果把快到期的食品拿出來,打折銷售,應該會賣得比較快吧,麪包不就是這樣賣嗎?”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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