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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原上海普陀區副區長陳猛涉嫌受賄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檢察機關指控陳猛在擔任松江區副區長期間,利用分管城建工作職便,爲他人謀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547.9萬餘元。
今天的庭審中,陳猛沒有委託律師,也不要法庭爲其指定辯護人。他當庭承認公訴機關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實。
1962年出生的陳猛是江蘇省射陽人。據瞭解,1998年至2003年,陳猛曾任上海靜安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長、上海靜安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陳猛任上海松江區副區長;2011年2月起任普陀區區委常委、副區長。
據查,陳猛利用其擔任松江區副區長職務、分管城建等職權,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在上海市紀委受理舉報並對其開展調查的過程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介入調查取證,並於2011年9月20日對陳猛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
據悉,本案涉案贓款和贓物已全部追繳。
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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