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元宵節前夕的2月2日,哈爾濱雙城市城管執法局開着三輛車,在大街上向商戶強行徵收或攤主不在就拿的方式,收了140多袋元宵,送到當地敬老院慰問老人。對此,城管執法局工作人員迴應稱,“這就是個搶的單位,就是你託人花錢來這單位,也就是下去搶,這單位就是這麼個管法,搶是領導臨時決定的。”執法就是搶,聽來令人膽寒。
雙城市城管執法局在元宵佳節到來之際前往敬老院送元宵慰問老人,無疑是一件好事。這不僅弘揚了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也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體現。因此,如果慰問老人的元宵是由城管執法局自己花錢買的,應予表揚。但問題在於,這些元宵是從商戶那裏“搶”來的,這種“愛心”的就變質了,不僅不能表揚,還須嚴厲追責。
城管執法局是幹什麼的?簡言之,就是代表政府管理城市的行政執法部門。既然如此,就應該文明執法,帶頭守法。怎能變成“搶的單位”呢?當然,執法局工作人員自稱的“搶”,與《刑法》中的搶劫還是有區別的,犯罪分子的搶採取的是暴力手段,城管人員的“搶”利用的是執法權力,實則屬於權力失控。權力本來是用來爲人民服務的,到頭來,城管部門卻用它來對公民實施掠奪,想起就讓人感到可怕。
城管執法局變成“搶的單位”可怕,還可怕在侵害商戶利益,破壞市場秩序上。商戶的元宵既不是假冒僞劣商品,銷售又未影響城市秩序,完全屬於合法經營,城管人員根本沒有權力對其銷售的元宵“執法”。因此,如果允許城管工作人員隨意對商戶經營的商品無償徵收或曰“搶”,商戶的利益就無法得到保障,市場秩序也會發生混亂。這種情況若大面積擴散,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難以健康有序地發展。
近年來,城管部門由於職責不清、人員良莠不齊和濫用執法權,公衆頗有微詞。雙城市城管執法局開車“搶”元宵的事件,顯然又再爲城管抹黑。局長周旭東承認執法人員在執法時“走樣”,並稱已對相關執法人員進行了處罰。但據反映,雙城市城管執法局平時經常給敬老院送“沒收”食品,說明“搶”已不止一次。因此,雙城城管不能就事論事,須舉一反三,總結教訓,認真整改。否則,可能還會繼續“搶”下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