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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濤和小金一起在磚瓦廠上班,就爲了誰先進磚窯門的小事,兩人大打出手。氣不過的小濤後來拿起鐵鍬朝小金打去,小金跳下車往外面逃,小濤緊追不捨一直追到運河邊,聲稱要打死小金。小金停下來,從地上撿起半塊孔磚拿在手上揚起。砸完就轉身跳下了運河,小濤則扛着鐵鍬返回窯內。
回來後不久,小濤聽聞河裏有人溺水,跑到河邊只見小金無力地隨着河水浮浮沉沉,最終小金溺水身亡。
近日,浙江省桐鄉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小濤有期徒刑四年。
-以案釋法
打人落水仍不救構成殺人罪
小濤拿着鐵鍬追打小金是報復性毆打,同時喊出“打死你”等威脅話語,說明小濤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雖然小金的直接死亡原因是溺水,但小濤追打小金迫使其無奈跳入運河的先行行爲,在法律上產生其對小金處於危險狀態時的救助義務,如他沒有及時防止危害結果發生便構成不作爲犯罪。小濤的行爲與小金的死亡存在因果關係,且可見小濤對小金的死亡後果持放任的態度,其行爲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
(童劍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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