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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訊(鄧丹記者姚長壽)成都市的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並足額繳納2011年度各項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費的,應在今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昨日,成都市人社局發出公告說,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費本金和利息外,從欠繳之日起,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按照規定,成都市的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並足額繳納2011年度各項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費,但部分企業並未如實申報並足額繳納。成都人社局的公告要求,未如實申報並足額繳納2011年度各項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在今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費本金和利息外,從欠繳之日起,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成都市的個體參保人員未按規定足額繳納2011年度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費的,應在2012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費本金和利息外,從欠繳之日起,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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