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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老婆生前所在公司的原始股,在我沒同意的情況下賣了,我能要回嗎?”昨日,家住江北區的周先生向重慶晚報24小時新聞熱線966988求助,如何才能要回這5萬股原始股。
據周先生介紹,妻子胡女士2004年患胃癌,2010年3月住進西南醫院,他去照顧。“恰好碰到她公司的律師來了,讓她籤股權轉讓協議書,我不同意,被律師推到病房門外。”周先生說,後來,老婆簽了字,5萬股重慶某製藥有限公司的原始股被低價轉讓給該公司董事長劉先生,劉先生讓一員工代爲持有。
周先生說,2010年3月9日,老婆將股票以2007年6月25日取得時的價格即3元每股轉讓給劉先生。5個月後,即2010年8月16日,該公司2010年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增資擴股的股價爲:每股6.88元,比協議轉讓價高出一倍多。
“我認爲這股權轉讓協議無效,這是我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我當時不同意,他們低價購買,趁人之危。”周先生說,2010年6月,老婆去世。幾個月後,他找到該公司,要求要回那些股票,被拒絕。
昨日,記者聯繫到重慶某製藥有限公司董事長劉先生,他稱正開會。其祕書告訴記者,周先生妻子胡女士當時因病重急需錢,公司從人道主義出發,購回那些股票,轉讓協議是胡女士簽了字的,是合法的。“當時股價就那麼多,不是低價購回。”他說,周先生是看現在公司效益好了,想反悔。
對此,周先生稱,當時是急需錢,但他可想其他辦法,而不是低價賣股票。當時5萬股股票只賣了15萬元,現在至少是好幾十萬元了。
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肖勇說,5萬股原始股是周先生與胡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周先生有證據說明自己不同意、公司是趁人之危,則胡女士與該公司所籤轉讓協議就無效。如果周先生沒有證據,想要回則很難。因爲公司是第三方,如果在轉讓股權過程中,沒有趁人之危、明顯不公、重大誤解的話,雙方所籤協議仍然有效。
重慶晚報記者莫雪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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