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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擺放的提取公積金廣告牌 袁文瑞 攝 |
天津北方網訊:住房公積金是在職員工的長期住房儲金,國家在公積金的管理上有着嚴格的規定,提取公積金需要一系列的審批手續。可是,居然有人聲稱“可以隨時提取公積金”。記者對此進行了暗訪。
近日,市民王先生給本報熱線打來電話,說由於自己手頭缺錢,便想將公積金賬戶裏的錢提出來。王先生由於名下沒有貸款和房租,又沒有達到退休的年齡,所以按照規定並不能提取公積金。但他經過一番打聽,得知有不少公司從事“提取公積金”的生意。“那些中介公司又是怎麼做到的呢?”王先生表示疑惑。
記者來到南開區嘉陵道咸陽北里小區,一處臨街房外面貼滿了房屋租售的廣告,旁邊有一塊白板子上寫着“提取公積金”字樣。記者進去以後表示,想把自己的公積金提出來。一名中年男子問:“提多少錢?”記者隨口說:“三萬塊錢吧,急用。”中年男子告訴記者,他們會自行辦理一套手續,只要提供公積金賬號和身份證就行,但是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在和平區新興路西側,記者又發現一家從事公積金提取的租房中介。在這裏,記者並沒有看到任何正規的營業執照。聽記者要提公積金,一名女工作人員回答說:“能提啊,但是我們得收18%的手續費。”“可是我名下沒有房產,也不租房子,是不是不合規定啊?”見記者有些猶豫,這名女性立即向記者介紹起來,“放心吧,我們是正規的,每天都有人來辦,一個星期之內包你拿到錢。”隨後,記者根據讀者的反映,暗訪了南開區紅旗路上的兩家中介,他們均表示可以通過僞造購房合同,達到將公積金提現的目的。
天津正律行律師事務所李曉華律師接受採訪時表示,根據相關的法律及現行的《住房公積金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有關單位或個人因違法套取住房公積金而僞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沒有僞造證件等情況,只要爲牟利而協助他人以違法套取住房公積金爲經營業務的,同樣是虛構了法定提取公積金之事實,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記者袁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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