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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畫家郭先生委託宅急送公司將自己的畫作寄出參展,結果主辦方只收到了空筒。郭先生隨即起訴索賠7萬元損失,但一審只獲得3倍運費共計100餘元。近日,郭先生上訴後,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審開庭。
郭先生是一名設計師兼畫家。他稱,自己爲了參加畫展,將自己創作的一幅25平方尺的畫作裝在一個畫筒中,密封后委託宅急送運送給畫展的主辦方。沒想到,畫作在運送過程中遺失,送至畫展主辦方時僅剩下一隻空筒。事後,他與宅急送多次協商未果,故起訴要求宅急送按照每平方尺3000元的價格賠償他畫作損失7萬元。
宅急送對此辯稱,畫展主辦方已經正常簽收了貨物,他們有運單爲證。但郭先生稱,雖然收貨人簽收了貨物,但收貨人辦公場所處當日的監控錄像顯示,收貨人拿到的筒內並無畫作。
順義法院審理後,一審認定畫作是在運輸途中丟失,但由於郭先生在委託快遞運送畫作時,並未做相應的保價或上保險,故宅急送只需給付郭先生3倍運費共計100餘元作爲補償。郭先生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開庭時,郭先生認爲,宅急送是在早知道畫作已丟失的情況下,將空畫筒快遞到了收件人處。但宅急送對此否認,並強調在公司運單上有多處明顯提示,一旦簽收貨物,再出現的問題均與宅急送無關。
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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