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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初進法院,懷揣夢想,總以爲從此可以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總以爲從此可以脣槍舌劍,盡顯風采;然而,當事人難纏,不理解,動輒上訪上網,事務性工作瑣碎而繁雜;原以爲可以像蝴蝶一般美麗飛舞,誰知卻像螞蟻一樣日日忙碌。於是,開始困惑、迷茫與不安。
我所在的浙江省寧海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有位剛分配來的小姑娘,她告訴我說,有些當事人帶着一肚子的怨氣進來,嗓門大,易發火,容易起爭執;也有些前來立案的律師覺得年輕人未經事,便顯輕視之意;還有些當事人則一概不懂,需逐項解釋說明,而窗口排隊人數衆多,難免覺得心煩氣躁。
該院民一庭的法官小葛,院校畢業方纔兩年,分到手的第一個案子就是離婚糾紛,好不容易把雙方當事人都約到庭裏進行調解,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正暗自覺得說的圓滿,當事人卻冒出一句:“小囡,你結婚了伐?”尚未婚戀的小葛無言以對。
一日,翻閱文章時讀到這樣一句話,“如果你拍得不夠好,那是因爲你離得不夠近”。心有所悟,攝影如此,司法也如此。民意溝通難,是因爲不夠貼近,年輕人尤其要靜下心,沉下身,做最接近地面的小螞蟻,要學會“接地氣”。
涉農糾紛,在基層法院受理案件中佔據一定比例,且往往牽涉各方利益,紛繁複雜,容易激化。2002年,家住寧海深甽鎮的徐某與當地村委會約定承包該村150畝竹山,雙方簽訂了林業承包合同。2010年,換屆後的村委會認爲承包合同價格低廉,損害村集體經濟利益,應屬無效;遂將徐某訴至寧海法院,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庭審後,不少當地村民情緒激動,指責被告代理人並將其圍住,經承辦法官教育後方才散去。之後,恰逢竹筍上市時節,村民們便阻撓徐某上山挖筍。
基層矛盾涉及人數衆多,最易引發羣體性糾紛,“如果只是就案辦案,未能深入瞭解矛盾的根源所在,案結事未了,問題得不到解決,矛盾可能還會激化;只有找到問題癥結,對症下藥,纔是根本。”有着多年農村辦案經驗的婁庭長說。表面上看是村民對承包價格不滿,實則是村委會歷次換屆後的遺留問題。爲此,婁庭長在做好村民安撫工作的同時,加強與當地鎮政府的協調,妥善利用好村級組織換屆選舉的機會,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協議,原告撤訴,糾紛得以平息。
“農村有其特有的鄉土邏輯、民風習俗,而農村相鄰糾紛多有積怨,判決結案易,化解矛盾難。”長期在法庭工作的橋頭胡法庭辛庭長告訴我,“只有紮根在農村的法官,帶有泥土味的法官,瞭解農村習慣,聽羣衆想說的話,說羣衆聽得懂的話,才能獲得羣衆的信服。”
袁達與袁樑系遠房叔伯兄弟,兩人位於寧海大佳何鎮袁村的老屋系木結構房屋,袁樑的兩間房屋位於袁達的兩間房屋中間,東西相鄰拼牆。2011年8月,袁樑擅自將自家老屋拆除,同時拆除中間板壁,導致袁達的房屋發生傾斜和損壞,部分物品丟失。爲此,袁達將袁樑告上橋頭胡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3萬餘元。
“兩家素有積怨,其中是非恩怨非一時能解。”辛庭長几次實地走訪後對我說,“如今的重點不在於賠不賠償,兩家房屋相鄰拼牆,糾紛在所難免,即使這次和解只怕日後還會起衝突,只有消除糾紛導火索才能安定,最佳的解決方案便是袁達將房屋轉賣給袁樑。”何況袁樑的老屋年久失修已成危房,必要拆建,屆時申請建房審批還需袁達簽字協助配合,爲此,辛庭長多次找到雙方協調,並邀請當地鎮政府、人民調解員共同參與,最終促使雙方達成房屋買賣協議,房款交付,袁達撤訴。
是的,春晚都貼近生活“接地氣兒”了,“微”時代的法官更要拋掉神祕、放下架子、貼近地面、深入基層,這樣才能洞察矛盾背後的深層原因,切實迴應羣衆需求,形成情感共鳴,真正做到化紛止爭。
(作者單位:浙江省寧海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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