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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麗平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了解到,司法部認爲,制定法律援助法的各方面條件已經日趨成熟,建議將法律援助法納入立法規劃。
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王恆勤、劉玲等61名代表提出兩件議案,建議制定法律援助法。議案提出,爲確立法律援助的法律地位和效力,與現有司法制度相銜接,更好地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建議制定法律援助法,明確法律援助機構的設立和性質,明確法律援助機構人員的資質和法律地位等。
司法部提出,刑事訴訟法、律師法、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一系列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共同組成了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體系。但隨着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快速推進,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工作需要。
內司委認爲,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已經對法律援助作了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進一步擴大了法律援助的範圍。國務院已於2003年頒佈了法律援助條例。當前的主要工作應着重於貫徹落實條例規定,健全完善工作機制,積累實踐經驗,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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