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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論衡
之財經觀象
□銀玉芝
2月6日至1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中南海主持召開五次座談會。溫家寶總理談到,推進壟斷行業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與此相適應,是要促進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會事業等領域,這不僅能緩解經濟發展的困難,而且能夠推進整個事業的發展。『新36條』沒有落實,民間資本進入就遇到玻璃門、彈簧門。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實施細則制訂出來。
對於中國經濟來說,這是一則令人振奮的消息。但是興奮之餘,稍加回憶不難思考到,在諸多問題待解的背景下,指望用一個細則為民間資本松綁,或許不太現實。不要忘記,2005年『非公經濟36條』出臺後至2008年12月,國務院出了四個配套文件,中央各部委則出了38個配套文件;而在各個省市,也相繼出臺無數的配套文件。不僅如此,2010年5月13日,有『新36條』之稱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乾意見》正式發布,但是此後的兩年實踐實在不理想。
此次制定『新36條』細則正是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於此我們不妨低調地謹慎期待。制定細則其實並不難,難在執行和落實。經過多年的發展,一些行業已經形成了強勢的利益集團,這必然對新踏入者構成障礙。因此細則能夠得到落實的前提是,必須改變一些行業的資本布局調整。說簡單點,必須給國有資本劃定一條不與民爭利的紅線。譬如我們看到的,金融、電力、鐵路、電信等行業,江山早已定下,民間資本空間何在?
就目前的國內經濟形勢看,鼓勵民間投資是經濟周期波動的需要,有拉動投資,增強內需,解決就業的考慮。房地產投資的下滑、鐵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放緩、出口增速的下降、地方債務的集中到期無不昭示,民間資本能否被激活,直接關系中國經濟的內生動力和社會穩定。但是對於民間資本來說,任何投資都是審慎的,制定『新36條』細則,絕不該是政府的短期政策行為和功利目標。
多年來的經驗和教訓表明:如果投資者無法保障自己資產的安全,如果投資的收益無法預期,誰敢放心投資?2005年,中國政府首次確立了『貫徹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則』,允許非公企業進入壟斷行業;對非公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實行同等待遇。但是事實卻遠非如此,前車之鑒當銘記。因此,要真正為民間資本松綁,首先政府要有政策信用,決不能將為民間資本松綁當成短期政策的權宜之計;並竭力引導,甚至是必須強制要求國企退出一般性競爭領域。即便是一些之前所說的『關系到國民經濟命脈』的行業,至少也應該為民間資本進入降低門檻,並逐步降低國企份額。
銀玉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