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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可同時申請兩個“門特”項目
急性病不同於一般疾病,如不及時進行醫治,往往後果難以設想。就近治療本是十分自然的事情,片面要求參保人在患上急性病後趕到定點醫院醫治,於情於理實難成立。
——市醫保局負責人
文/記者楊進通訊員戴雨
一人生了多個重病,可以同時申請兩個“門特”項目嗎?因病重,只能趕往就近的醫院治療,但發現不是醫保定點醫院,醫療費可以報銷嗎?針對近日市民在網上反映的多個熱點問題,市醫保局負責人通過近年來收集到的真實案例,一一詳細解答。
可否申請多個“門特”項目?
真實案例:黃某2006年8月從廣州一家食品公司退休,2007年因腎小球腎炎住院治療,之後發展成尿毒症,長期住院治療。2010年1月28日,黃某在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申辦“門特”項目尿毒症血液透析,進行長期血液透析治療。
2010年7月17日,黃某因終末期腎病在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行同種異體腎移植術,術後出現移植腎失功,2010年8月16日,黃某再申辦了門診特定項目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以及續期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療。
權威解析:市醫保局負責人介紹,患尿毒症參保人可以按規定申請門診特定項目——腎移植抗排異治療,只要其符合申請條件,參保人還可以申辦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療。另外,參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療期間,還可以同時在門診享受門診特定項目血液透析、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住進非定點醫院可否報銷?
真實案例:在廣州一家企業工作的潘某已參加社會醫療保險,雙休日在家休假期間,他因突發腹痛2小時,被家人就近送往一家非醫保定點醫院就醫,確診爲急性化膿性闌尾炎須立即住院行手術治療,5天后出院,共發生住院醫療費5478元。
權威解析:市醫保局負責人解釋,根據《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規定,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但此案例的不同之處在於參保人是因“急性疾病”而就醫的,故他在非醫保定點醫院急診所發生的醫藥費用等,應該可以報銷。
該負責人認爲,參保人患了急性病,仍要求他到定點醫院就診,在實踐上難以成立。畢竟急性病不同於一般疾病,如不及時進行醫治,往往後果難以設想。就近治療本是十分自然的事情,片面要求參保人在患上急性病後趕到定點醫院醫治,於情於理實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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