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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針對備受公衆爭議的銀行收費問題,國家三部委近日共同發佈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同時中國銀監會下發了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4月1日起,各銀行將對服務收費項目明碼標價。儘管本市多家銀行表示將按照總行通知落實相關舉措,但是一些市民對新規出臺反應平靜,特別是一些“隱形收費”項目仍引起人們質疑。
市民對新規反應平靜
據悉,銀監會要求各銀行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項目,嚴格對照相關規定據實收費,並公佈收費價目名錄和相關依據;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應在每次制訂或調整價格前向社會公示,充分徵詢消費者意見後納入收費價目名錄並上網公佈,嚴格按照公佈的收費價目收費。各項服務必須“明碼標價”,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使客戶明確瞭解服務內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對應的收費標準,確保客戶瞭解充分信息,自主選擇。通知中,銀監會要求各銀行3月底前公佈服務收費價目和舉報投訴電話。從4月1日起,一律按公佈的價目執行收費。
記者在部分銀行網點調查時發現,許多市民對管理部門的“重拳”出擊反應平靜。一些市民表示實在弄不懂哪些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哪些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相比去年7月,多家銀行按相關規定免除密碼重置費等34項服務收費,而此次到底有多少項目“讓利”於消費者,通知中並未明確指出。
部分“隱形收費”對客戶不公
在記者隨機採訪中,衆多市民對小額賬戶管理費、銀行卡年費等費用較爲關注。此外,還有市民表示對信用卡罰息、未交易成功業務收費等“隱形收費”問題不滿,希望解決其中涉及的對消費者不公的問題。
消費者周女士告訴記者,她曾刷信用卡購買了一部手機,買回家兩天發現手機有質量問題就找到商家要求退貨,但商家在辦理退款時遇到了問題。退貨款要在15個工作日內才能由銀行劃到信用卡上,這樣不僅佔用了信用額度,還跨越了信用卡的一個還款週期。銀行要求她必須還款,否則過了還款日期後要承擔罰息。銀行人士還解釋說退款過程需要經過商戶、收單行、髮卡行等幾個機構結算程序,具體需要多少時間還要視各環節的工作效率而定。對此,周女士認爲是銀行內部退款流程造成了她可能面臨罰息的境地,責任根源在銀行和商家之間,一旦出現罰息是對持卡人的不公,是銀行變相增加了收費項目。此外,還有客戶反映說,一些銀行的跨行轉賬交易失敗後,不退還客戶手續費。銀行方面聲稱客戶已經佔用了銀行資源進行匯款,所以手續費不能退。
有業內人士曾私下表示:儘管銀監會要求銀行“服務收費應合乎質價相符原則,不得對未給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未給客戶帶來實質性收益、未給客戶提升實質性效率的產品和服務收取費用”,但是在具體操作中,商業銀行往往從自身經營角度出發認爲一些服務項目“佔用了資源,提供了服務”就應該收費。而對於一些銀行的服務是否是“實質性”,收費項目是否對客戶公平,則缺少第三方的判定。如果這些問題無法解決,就會有一些隱形收費在公示價目表之外信馬由繮,不受管束。
市民熱盼銀行提升服務
在採訪中,許多市民一再表示自己並非一味要求享受銀行的免費服務,而是衷心希望銀行能提升服務水平。
市民周大爺告訴記者,老年人經常記不住賬號密碼,以前要花錢改密碼,去年以來銀行對此不再收費了,工作人員說櫃檯不予辦理銀行卡修改密碼業務,讓他去自助機器前自行辦理,但老人不會操作機器還是要找人幫忙。工作人員的推脫態度讓他很生氣。而對於銀行的收費漲價行爲,一些市民也質疑銀行服務是否相應提高。
儘管管理部門的新規要求銀行“如要提高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應至少於執行前3個月在相關營業場所和網站進行公示,必要時應採用書面、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通知相關金融消費者;如要設立新的收費項目,則應至少於執行前1個月向社會公示”,但業內人士也承認這種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消費者只能是被動接受的,並沒有參與制訂和修改的權利。一些法律專業人士指出,如果在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中,消費者有較多選擇,可以選擇到“質價相符”的機構去享受服務,但是如果形成了行業壟斷,則消費者只能被迫接受質價不對等的服務。因此,銀行收費的“治亂”之路,不僅要從更深層面上解決,而且爲提高銀行服務質量要引入更積極的社會監督機制。本報記者劉英潮實習生閻子怡韓冰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