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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家公司共用一條自來水管道,管道出現破裂時本應共同承擔維修費,其中一家公司無意中聽到消息後,將另一家公司告上法庭。
2005年,金屬公司開始和樂器公司共同使用一條自來水供水主乾線。2009年11月,自來水主乾線破損,樂器公司進行了維修。金屬公司考慮到該管道是兩家公用,因此分擔了維修費用2萬元。如數交付並施工完畢後,金屬公司索要收費憑證,但樂器公司一直沒有提供,只給了一張收據。2010年5月,金屬公司聽到一個消息,說自來水管路破裂是因為別的公司施工將自來水供水主乾線破壞,且該公司已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金屬公司認為樂器公司隱瞞事實真相,以需要管道維修為由騙取自己2萬元,因此訴至河西區法院,要求判令樂器公司退回自來水管道維修費2萬元及利息。
法庭上,樂器公司辯稱,金屬公司所述別的公司施工將供水管道破壞之事不屬實,而收取金屬公司2萬元是事實。因為金屬公司使用這條管道,管道出現破損,金屬公司應承擔維修費用。樂器公司稱,2009年11月,樂器公司和金屬公司共同使用的水管出現破損,在維修自來水管道期間,金屬公司的負責人說他們使用了該管道,因此出了2萬元。當時的情況是,樂器公司僱傭工人進行實際施工,花了10萬餘元,都是樂器公司負擔的。樂器公司稱,自2005年金屬公司使用自來水管後,自來水管道出現過多次破損,破損後都是由樂器公司維修或是請人來維修,樂器公司承擔維修費用。
庭審中,針對金屬公司提出的證據——繳費收據,樂器公司認為,金屬公司提交的收據既沒有特定時間,也沒有特定的維修項目和特定的維修地點;金屬公司使用管道就應承擔相應費用,至於如何維修是樂器公司的權利,與金屬公司是否付錢無關。
法院經審理認為,金屬公司提交的證據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因此不予采信。金屬公司在與樂器公司共同使用的自來水供水管道破損後,自願承擔管道維修費2萬元。法院認為,金屬公司所稱其在事後得知該管道的本次維修費用均已由別的公司全部承擔,但是金屬公司並未向法院提供足以證實該事實的相關證據。因此,對金屬公司要求樂器公司退回自來水管道維修費及利息的訴訟請求,法院認定證據不足,不予支持。(記者王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