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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石柏魁出庭受審。王鑫剛攝
法庭出示被盜物品的視頻資料。王鑫剛 攝
本報北京2月17日訊(記者田 浩通訊員高志海李智濤)震驚全國的故宮失竊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11年5月8日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故宮展出的多件展品失竊,三天後,公安機關將涉嫌潛入故宮行竊的犯罪嫌疑人石柏魁抓獲。
被告人石柏魁,現年28歲,小學文化程度,農民。此前,因非法攜帶管制刀具,於2008年4月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3日。因涉嫌盜竊罪,於2011年5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石柏魁涉嫌盜竊罪,於2011年9月1日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受理後,於2011年9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間,依法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1次;因案情重大、復雜,依法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後指控:被告人石柏魁於2011年5月8日來到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景山前街4號的故宮博物院內,後潛入齋宮。20時許,被告人石柏魁斷開齋宮配電室安防系統電源後,破窗進入誠肅殿,打破殿內展櫃,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展品金嵌鑽石手袋、金鏨花嵌鑽石化妝盒、金嵌琺琅斜格紋化妝盒、金嵌寶石化妝盒(又名金嵌藍寶石粉盒)、金嵌琺琅花飾化妝盒、金嵌寶石龜飾化妝盒、金嵌寶石化妝盒(又名金嵌寶石球形粉盒)、金鏨花嵌鑽石手袋、金嵌鑽石化妝盒共計9件。被告人石柏魁在逃跑過程中,先後將所竊5件展品遺落或丟棄在故宮後宮圍牆東北角、十三排南崗亭南側及上駟院東面竹林內(上述遺棄物品均已起獲),後逃離現場。
次日,被告人石柏魁因銷贓未果,將手中4件展品丟棄在本市海淀區頤和園路西側的垃圾桶內及知春路大鍾寺東路北口路邊(其中1件已起獲)。上述起獲的6件被盜物品均已發還。上述被盜的9件物品經核實,香港兩依藏博物館投保金額共計人民幣41萬元。其中,3件丟失的被盜物品投保金額共計人民幣15萬元。
被告人石柏魁於2010年12月5日3時許,在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其工作單位——合眾鼎29.8元自助烤涮店內,趁該店服務員張某熟睡之機,竊得張的IBM牌T41型筆記本電腦1臺及錢包(內有人民幣500餘元)、身份證等物品。
被告人石柏魁於2011年5月10日4時許,在本市海淀區凱文網絡服務中心消費過程中,趁張某某熟睡之機,竊得張的手機1部(價值人民幣240元)。
認定上述犯罪事實的證據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現場勘查筆錄、鑒定結論、視聽資料及被告人供述等。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石柏魁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實施盜竊犯罪,並多次盜竊,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被告人石柏魁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的兩名辯護人出庭為其做了充分的辯護,近60餘名媒體記者參與旁聽,被告人做完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