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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南省鄭州市上街區婦聯的工作人員,在沒有成為陪審員之前,每年接待的家庭暴力糾紛在10起左右。看到那些遍體鱗傷、前來尋求幫助的婦女同胞們,我心裡也隨之隱隱作痛。不是萬不得已,沒有哪一個女人會如此歇斯底裡地找我們幫忙。
我竭盡全力去幫助她們,可似乎自己的力量又很有限。先去家庭進行調解,然後再協調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公安、法院等部門參與到工作中。每一次家暴的處理,自己做了很多工作,可又好像什麼都沒有做。
上街區人民法院在向社會招錄人民陪審員時,我積極報名,通過各種程序的測試,有幸被選為人民陪審員。在區人大常委會的任命儀式上,拿著任命書,我深深地感覺到了自己所承擔的責任。我決心以後必須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將人民陪審員工作和婦聯工作有效結合起來。
懷著對司法工作美好的期待,我走上了陪審員的工作崗位,並參與審理了很多家庭糾紛案件。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待夫妻之間的糾紛,會有不同的認識,但有一點是共同的:無論什麼情況下,家庭暴力都應當被制止。以前在婦聯工作的時候,每當有人來投訴,我都會義憤填膺,對哭訴表示出極大的同情。在庭審上,我看到了更多夫妻生活的真實內幕,每一對產生家庭糾紛的夫妻都有著不同的故事,這些故事裡飽含著人間的冷與暖。
參加庭審多了,看到法官們和當事人侃侃而談,巧妙運用調解藝術,耳濡目染,我也漸漸地掌握了一些調解方法。回到婦聯工作的時候,面對前來投訴的當事人,我不再一味地受投訴人的情緒左右,而是像法官一樣,倒上一杯水,耐心地聽著當事人的訴說。等一切委屈都道盡的時候,我再和當事人一起找原因,分析自己和對方,找出造成家庭糾紛的癥結所在,在以後的生活中盡力彌補缺陷,回避矛盾。對於那些有家暴的糾紛,我一定要找到當事人的另一方,告訴他,愛不應當扭曲,家庭暴力只會造成更大的傷害。
一些婦女同胞顧及面子,不敢前往法院訴訟,也有些是因為不懂得法律,不知道怎樣來保護自己。這時候,陪審員身份就發揮了很好的作用,我向她們講解法律的規定和庭審程序,為她們樹立堅定的信念,幫助她們走出生活的陰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