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新華社北京2月17日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近日發文,對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方式進行改革,並對考務費標準實行統一標準化管理,將考試費標準由各地自行制定改爲實行上限管理。
根據相關《通知》要求,考試單位可在不超過統一標準的範圍內確定具體的考務費標準,由考試單位所屬中央部門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覈後公示。發展改革委不再對中央考試單位的考務費標準實行“一事一批”。另外,對各省制定的理論科目考試費加價標準實行上限管理,即各省在考務費標準基礎上,按照每人每科增加不超過50元的標準覈定具體的考試費標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