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潘從武通訊員任紫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金塔燃氣有限責任公司液化氣儲備站因存有火患,被烏魯木齊市公安消防支隊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隊依法責令停止使用,並予以3.5萬元的處罰。
消防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新疆金塔燃氣有限責任公司的附屬建築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消防安全隱患。該液化氣儲備站成爲新疆自“清剿火患”以來,首家因存在火患而被責令停止使用並受到處罰的液化氣儲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