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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劉靜曾妮)成本監審報告公開後,媒體發現物價局監審成本比自來水公司自己報的成本年均少了3.56億,這也使最終得出的供水成本差異頗大。對於此焦點話題,自來水公司一直拒絕接受採訪,僅邀專家來解釋稱自來水覈算成本和物價監審成本是兩碼事。此次物價局的迴應則表示,數據不同是因爲企業和物價局執行的法規不一樣。
成本數據爲何差這麼多?
物價局:覈算執行法規不同
物價局稱,成本監審數據與企業經營成本數據存在較大差異,成本監審數據明顯低於企業經營成本數據。其原因主要是企業執行的是財務、會計、稅務等方面的法規,成本監審執行的是價格成本監審法規,企業會計法規是從企業經營、稅收角度出發制定覈算規則,而成本監審法規是從定價收費角度出發制定覈算規則,考慮的是哪些成本費用應該通過價格來補償,哪些是不應該進入定價成本的,因此定價成本和財務成本存在諸多不同。
對於之前就有不少聲音提到的折舊率問題,物價局也表示例如固定資產折舊,某類供水管網會計準則可能規定折舊年限爲20年,而成本監審可能考慮管網的實際使用年限規定折舊是32.5年。定價成本更多地是從消費者承擔角度考慮,是一定範圍一定時間內行業財務成本的社會公允水平。
水資源費爲何需要核增?
物價局:爲了如實體現水價成本,按《關於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的通知》上調
物價局表示,爲了如實體現水價成本,覈定年均取水量爲1477324033.66立方米,水資源費的標準按《關於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的通知》規定從2009年4月1日起由0.03元/立方米調至0.12元/立方米,年均覈定爲177278884.04元,年均核增57864211.50元。
從定價成本審覈角度,年均覈減供水總成本3.56億,其中核減2008—2010年平均運營成本0.14億,主要是對水資源費、固定資產折舊、業務招待費、財務費用等項目的核增覈減;覈減新增成本3.42億,主要是對2010年9月和11月投產的西江引水工程和水廠改造工程的折舊費、利息支出、維修費的核減。
企業自報管網漏損率爲何偏高?
物價局:市自來水公司2008—2010年的平均管網漏損率爲15.74%,基本接近建設部關於管網漏損率的評定標準
管網漏損率是評價供水管網漏、跑、冒、滲情況的指標,管網漏損率=(年供水總量-有效年供水量)/年供水總量×100%。企業自報數爲15.74%,物價局則按照CJJ92-2002標準審覈,覈定三年平均管網漏損率爲14%,比企業自報數下降1.74個百分點,對於企業超出部分的漏損不進入定價成本。
物價局回稱,市自來水公司2008—2010年的平均管網漏損率爲15.74%,基本接近建設部關於管網漏損率的評定標準,低於國內19個副省級以上城市的平均漏損率16.96%。
物價局表示,廣州市中心城區現有供水管網總長度約5800多公里,是全國最大型的供水管網之一,供水管網龐大複雜,管網漏損是客觀存在的。居民小區管網陳舊而產生的漏損水量現在由供水企業負擔,抄表到戶後小區總表與分表差額水量未分攤,是漏損水量的主要原因,這部分漏損水量直接體現在該數值中。另外,受環境、土質等因素影響,管網容易發生爆漏。比如廣州地區地下水位高、淤泥層多;道路、其他基礎設施的建設對地下基礎反覆擾動;部分建設業主未統籌實施供水管遷移,對供水管道造成永久騎壓等。這些因素均影響供水管線的穩定運行,導致管網容易損傷漏水,這部分漏損水量也體現在該數值中。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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