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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石柏魁在法庭上新華社發
羊城晚報訊記者餘姝、通訊員周陽報道:備受關注的『5·8』故宮展品失竊案1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石柏魁受審時供述了作案的詳細經過,但當庭翻供,稱偷展品是臨時起意,沒有預謀,只是喜歡所以纔拿的。目前,被盜的9件展品中仍有3件下落不明。
個子矮小、身穿橘黃色號服的石柏魁被法警帶上法庭。庭審中,石柏魁表現得很緊張,回答法官和公訴人提問時聲音發顫。2011年5月8日,28歲的山東農民石柏魁來到位於北京市東城區的故宮博物院內,後潛入齋宮,在晚上8點左右,斷開齋宮配電室安防系統電源後,破窗進入誠肅殿,打破店內的展櫃,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展品金嵌鑽石手袋、金鏨花嵌鑽石化妝盒等手袋及化妝盒共計9件展品。逃跑過程中,石柏魁先後將所盜5件展品遺落或丟棄在故宮後宮圍牆東北角等處,之後逃離現場。次日又因銷贓未果,他將手中的4件展品丟棄在海淀區頤和園路西側的垃圾桶內及知春路大鍾寺東路北口路邊。目前,被盜的9件展品中仍有3件未找回。
公訴人指出,石柏魁此前多次供述,在去故宮之前想好了要盜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實施盜竊犯罪並多次盜竊,屬於『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該在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之間量刑。石柏魁雖然認可公訴人的指控,但卻稱自己偷展品是臨時起意,沒有考慮展品的價值,只是因為喜歡,『當時看到這些展品也沒想到偷,後來下雨了,在那裡躲雨纔想偷。』辯護人黃長勇也以石柏魁臨時起意、故宮安防不嚴密、社會危害不大為由,為石柏魁做輕罪辯護。
檢方之前曾表示,經核實香港兩依藏博物館為被盜的9件展品投保金額共計41萬元,其中,3件丟失的展品投保金額為15萬元。庭審中,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新的證據,證明被盜的9件展品購入價格為165萬元,投保價格為41萬元。
但對此證據,辯護人黃長勇並不認可,『公訴人出示的保險單應該是所有展品的價值總和,並非這9件展品購入價,』黃長勇說,『對於這15萬元的價格,我們不認可。鑒定機構沒有鑒定出價格,也沒有鑒定出真假,一切都尚無定論,就不能排除是仿制品的可能性。如果是仿制品,那就更不值錢了』。
據悉,石柏魁曾有盜竊前科,先後於2010年12月5日、2011年5月10日,分別在北京通州區其工作單位、某自助烤涮店內等處,竊得他人筆記本電腦及內有500餘元的錢包、手機等款物。
餘姝、周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