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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社保政策
只要條件夠仍然可續辦
本報記者劉美妤
“4年的下崗優惠政策只享受到了一年,就被社區告之再也無法享受了,我也不知道該咋辦。”14日,市民楊女士打進本報熱線反映此事。
據楊女士稱,她的愛人曾是某國企單位的一名工人,2009年買斷了工齡,沒過多久,就患上了糖尿病。恰巧當年有一個“4050”社保優惠政策,國企的下崗人員可減免4年25%的費用,但因爲家庭條件的關係,其間終止了交費,所以只享受到了一年的優惠政策。
“我愛人44歲那年辦理的這項業務,一年後因爲生病就沒有再交費,所以45歲就斷檔了,直到現在,他48歲。”楊女士說,如今她東拼西湊,終於把一萬多的費用湊齊,準備補交剩下3年所需的費用,但當她重返社區辦理業務的時候,卻被工作人員告之,她已經享受到了優惠政策,不能再繼續享受了。楊女士覺得有些不合理,但同時也不知道怎麼辦。
針對此事,記者聯繫了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表示,“4050”人員可根據本人檔案託管部門,並持相關證件到指定相關營業網點辦理。凡不超過50週歲,各方面符合條件的人員,都可以繼續申請續辦,並且繼續享受該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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