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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出示證據,被盜的9件展品購入價格爲165萬元。檢方認爲,石柏魁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實施盜竊犯罪,並還有多次其他盜竊行爲,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法院在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之間對石柏魁進行量刑。
石柏魁的代理律師爲其做輕罪辯護稱,兩家鑑定機構對被盜展品出具的說明是“真假難辨,出處不詳”,公訴方按展品的投保價值來起訴,證據不足。另外,石柏魁犯罪的主觀惡性不大,本案只是一件普通的盜竊案,唯一特別的是發生在故宮裏。石柏魁完全是誤打誤撞,順手牽羊,他並沒有身懷絕技,只是碰上了故宮的管理漏洞,其行爲不符合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黃長勇說,石柏魁的家人委託他向社會及媒體表達兩點:盜竊丟人;他們也希望石柏魁得到法律上的公正判決,不要受到輿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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