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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柏魁被押解到庭。
昨天上午,轟動一時的北京故宮失竊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石柏魁及其兩名辯護人同時出庭。本案將擇日宣判。
庭審現場
石柏魁涉嫌三起盜竊案當庭翻供否認預謀情節
2月17日上午9時30分,身穿北京第一看守所3號囚服的被告人石柏魁被押解到庭。由於身高只有1.58米,石柏魁與身旁負責押送的法警形成身高上的強烈對比。石柏魁的姐姐和哥哥到庭旁聽。
公訴人一共指控了被告人石柏魁三項犯罪行為:除2011年5月8日的故宮盜竊案以外,石柏魁還在一家曾打工的火鍋店,盜竊了一臺筆記本電腦,一部手機和裝有500餘元現金的錢包。石柏魁在故宮盜竊之後,被抓捕前,又在一家網吧裡盜竊了一部手機。對以上3起犯罪行為,石柏魁供認不諱,但他當庭否認對故宮是預謀盜竊。
2011年5月11日,石柏魁被捕後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中稱,他在案發前上網時無意間進入故宮博物院網站,看到故宮藏品相當精美,遂生盜竊之意,並先期專程去故宮踩點,並在5月8日實施盜竊。因此,當時媒體紛紛報道石柏魁是『蓄謀已久』。
而在昨日庭審現場,石柏魁卻否認預謀盜竊。『我去故宮就是想進去看看,因為來北京好幾年了也沒去過。』
石柏魁說,在案發前,他已經打算離開北京回老家,決定離開前參觀一下故宮,看一看故宮東側的宮殿。在參觀齋宮誠肅殿時,恰逢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布展,而導游又說展品非常值錢。碰巧案發當天北京下雨,游客不多,他纔臨時決定實施盜竊。
雖然公訴人一再當庭指出,石柏魁此前多次供述其去故宮前已有盜竊想法,並提醒其要如實供述,但石柏魁並未改口。
盜竊細節
隨手關電閘安保設備失靈碰上保安後竟然能夠脫身
故宮失竊案發生後,對於警方公布的石柏魁沒有預謀、赤手空拳逃出故宮的犯罪情節,媒體和公眾始終存疑。
隨著庭審現場關於石柏魁作案細節的公布,旁聽席上眾記者的一致感覺是:『這也太巧了!』
關於是否提前策劃逃跑路線,石柏魁說道:『我是碰運氣,走到哪是哪,誤打誤撞出來的。』
2011年5月8日晚上8點,石柏魁從他藏身的夾道溜了出來。他首先進入西配房,偶然間看到了配電箱,遂隨手關閉了供電系統總閘。
拉閘,是石柏魁作案時非常關鍵的一步。供電系統對於整個安防系統來說是最關鍵的地方,一旦失去電源,任何高科技設備都會失靈。
石柏魁對其拉閘行為的解釋是:進西配房是為避雨,之所以動手拉閘,是覺得配電箱的嗡嗡聲攪得他心煩意亂,同時他也害怕雨夜觸電,並不知道拉閘就能夠破壞展廳的報警系統。
當天晚上10點多,石柏魁走出西配房,破窗進入誠肅殿內。但屋內一片漆黑,就在他感到無從下手之際,竟意外地從門後摸到了一個手電筒。借著手電筒的光亮,石柏魁踹碎展櫃頂部的玻璃,憑借瘦小身材鑽進了展櫃,盜走多件藏品。
出了展廳,石柏魁從小房頂爬上大房頂,再從大房頂爬上齋宮宮牆。因宮牆太高,石柏魁無法跳下。匪夷所思的是,此時他突然發現牆頭竟有小手指粗的一截電纜線。於是,石柏魁將電纜線固定在牆上,順著電纜線滑下了高牆。
旁聽席上的一位北京媒體記者表示,案發後,北京特警曾還原石柏魁的逃跑路線,覺得近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石柏魁的『幸運』還在繼續。故宮的城牆分為內牆和外牆,要想出內牆必須走大門。此時,石柏魁遇見了一個故宮的安保人員。他謊稱自己是沒有走出去的游客,睡著了,下雨之後來不及走出去。然後,他趁安保人員一個不注意,繼續逃跑。
『當時已經驚動了保安人員,但追我的那個人追了沒多遠就不追了。』石柏魁說道。
慌不擇路之際,石柏魁居然在內牆上發現了一個洞,他探身鑽進了牆洞,沒想到鑽出來就是外牆牆根。
接著,石柏魁通過鐵欄爬上屋頂,然後登上了10米高的故宮外牆。站在城牆垛口上,石柏魁回頭看了看故宮中已被驚動的安保人員,又看了看垛口外一棵距城牆兩三米遠的松柏樹,便縱身跳向松柏。
石柏魁的跳牆逃跑與建國以來發生在故宮的第四次盜竊案極為相似。建國以來,在北京警方有記載的故宮盜寶案中,石柏魁不是第一個成功逃出故宮的竊賊,但他卻是第一個擺脫高科技監控設備,成功跳下10米高牆逃跑的人。
石柏魁供述,在逃跑過程中,他先後將部分所竊展品遺落或丟棄在故宮後宮圍牆東北角、十三排南崗亭南側及上駟院東面竹林內(上述遺棄物品均已起獲),後逃離現場。
轉天,石柏魁攜帶盜竊的物品到大鍾寺古玩市場銷贓,在被告之不值錢後,他將盜竊的物品丟棄在附近的垃圾桶內。其中一件被起獲,尚有三件失蹤。
5月11日,公安機關在豐臺區友聯時代網吧將石柏魁(男,1983年出生,山東省曹縣人)抓獲歸案。
量刑之爭
公訴人建議判13年至15年
辯護人稱刑期不應超過3年
庭審現場,控辯雙方圍繞著故宮失竊物品的數量及價值等細節展開了激烈的質證。公訴人稱經核實,香港兩依藏博物館為被盜的9件展品投保金額共計41萬元,其中3件丟失的被盜物品投保金額共計15萬元。公訴人出示新的證據顯示,9件展品購入價165萬元。
辯護人則表示,公訴人出示的保險單應該是所有展品的價值總和,並非這9件展品的購入價,因此辯護方不予認可。
到法庭辯論階段,公訴意見認為:被告人實施的三次盜竊行為構成了盜竊罪,被告人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且後果嚴重,所盜竊物品珍貴稀有,具有不可復制性。建議法院合議庭依法對其從重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
對於公訴人的指控,石柏魁的第一辯護人認為,依據庭審事實,以及相關證據,對被告人所犯盜竊罪沒有異議。但是,案件的部分事實不清,盜竊數額無法確定,故宮失竊物品數量還存在爭議。被告人幾次供述被盜物品有6件或記不清了,而最後公布的失竊物品卻有9件。辯護人認為,盜竊數額的明確是定罪量刑的關鍵。投保價值不能被認為是財產本身的價值。故宮失竊物品與國家文物局批准的名稱不一致,物品是否被更換目前並不清晰。另外,被告人主觀惡意不大,沒有事先准備,應是順手牽羊所為。這和普通的溜門撬鎖區別並不大。在故宮裡盜竊並不是法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所以應處以被告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刑法》中盜竊罪的規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在石柏魁案中,由於盜竊數額無法直接確定,檢方在起訴書中未予評價,而是直接以石柏魁『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作出指控,此節如獲法院認可,石柏魁將在十年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之間量刑。
不過,石柏魁的第一辯護人,黃長勇律師對控方觀點提出了異議,認為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實施盜竊』,就構成『情節特別嚴重』。
法院未當庭作出判決。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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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子不到1米60
受過傷不能乾重活
石柏魁第一辯護人黃長勇律師在庭審後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石柏魁小學三年級輟學,長大後開始在工地上乾小工。曾有一次從腳手架摔下來,脊椎骨摔傷三節,傷至骨膜,從此發育變得遲緩,個子不到1米60,不能乾重活。
2011年春節前,石柏魁在菏澤市學了電氣焊,並領到了證書。過完年,石柏魁和哥哥一起離家去內蒙古打工,但他還是嫌累,沒堅持下去,一個人離開了內蒙古。此外,石柏魁雖然出身農村,但其父母的過度溺愛讓其好逸惡勞,這也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之一。
□本報記者管競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