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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超10萬對夫妻離婚,3成因衝動
2012年2月16日,九龍坡婚姻登記處大廳一柱子上面掛著《勸和歌》,勸夫妻和睦相處。重慶晨報記者李斌攝
都說衝動是魔鬼,這句話對那些為了一些小事賭氣離了婚,再想復婚時卻發現另一半已經重新開啟了婚戀新生活的人來說,尤其恰當。市婚姻收養登記管理中心說,在剛過去的2011年,重慶有10982對夫妻在婚姻路上分道揚鑣。其中,超過3成的夫妻,都是屬於衝動型離婚。
什麼樣的離婚屬於衝動型離婚?那些離婚離得快,復婚也快的夫妻,就屬於衝動型。『到底該不該離婚,他們都沒想清楚,來離婚只是一時衝動。』離婚處工作人員說,離婚的理由也千奇百怪,有的竟是為了誰煮飯、誰洗衣服或意見不合等鬧起了離婚。
根據市婚姻收養登記管理中心的統計,2008年,全市有76013對夫妻勞燕分飛,到2009年達到了84752對,2010年上昇到96582對,去年破了10萬對,達到了10萬零980對。
據統計,重慶復婚人數與離婚人數之比為15%。換句話說,在20對離婚夫妻中,有3對離異夫妻會重歸於好。
為啥這麼多人衝動離婚?這是有原因的,尤其是政策上的原因。大家都知道,2003年10月新婚姻法實施前,當事人辦離婚,從受理之日到發離婚證,有一個月時間。這一個月是緩衝期,雙方想清楚了,還是能反悔的。
新婚姻法實施後,緩衝期沒有了。只要夫妻雙方同意,很快就可以辦理離婚。這樣導致的結果,是衝動離婚的多了。有人開玩笑說,現在,要離婚,和結婚一樣簡單,9塊錢就搞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