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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失竊案昨天在北京開庭審理。中新社發
稱對故宮沒概念『只是喜歡就做了』
故宮竊案
本報北京訊(記者趙琳琳通訊員二宣)曾轟動京城的故宮失竊案昨日上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被媒體冠以『故宮大盜』的石柏魁昨日上午在法院出庭受審,據悉,這也是自去年5月8日案發後,石柏魁首次出現在媒體面前。石柏魁雖然承認了指控,但卻否認自己是有預謀的盜竊,並稱自己對盜竊故宮其實沒有什麼概念,去故宮就是想『進去看看』。
曾承認上網看藏品起貪念
2011年5月8日,28歲的石柏魁來到北京故宮博物院的齋宮誠肅殿,盜走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展出的9件展品。被他丟棄的3件展品,至今仍未找回。據介紹,被盜展品是私人收藏品。
庭審伊始,石柏魁對自己何時產生盜竊想法進行翻供。石柏魁表示,自己偷盜之前並沒有想到故宮是什麼地方,就是想偷點東西,故宮是什麼地方自己沒有什麼概念,『只是喜歡就做了』。
而在此前的供述中,他說,自己曾在上網時點擊了有關故宮介紹的鏈接,各類精美藏品讓他產生了偷盜的想法。
石柏魁表示,案發前,他其實已經打算回老家,走之前決定再次參觀故宮,看一看故宮東側的宮殿。第二次游覽時,他來到齋宮誠肅殿,恰逢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布展。『當時下著雨,周圍有很多人,聽導游說展品是金屬物品。』隨後,石柏魁躲在夾道裡至天黑,實施盜竊。
代理律師稱主觀惡性不大
檢方認為,石柏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實施盜竊犯罪,並且多次盜竊,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了解,石柏魁的代理律師為其做罪輕辯護稱,兩家鑒定機構對被盜展品出具的說明是『真假難辨,出處不詳』,公訴方按展品的投保價值來起訴,證據不足。另外,石柏魁犯罪的主觀惡性不大,本案只是一件普通的盜竊案,唯一特別的是發生在故宮裡,其行為不符合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案件並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