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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庭審觀摩進行點評。

圖爲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觀摩組成員一起觀摩庭審。

圖爲河東區人民法院庭審觀摩現場。

圖爲觀摩組成員對河東法院“示範庭”進行點評。
2011年3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在全市法院開展“庭審觀摩暨庭審公開”活動。這一活動歷時9個月,是天津法院建院以來參加人數最多、時間跨度最長、觀摩案件最多,規模最大、效果最明顯的一次庭審觀摩活動。截至2011年12月22日,這次活動共組織觀摩庭審209場,其中,各級法院之間循環交叉觀摩庭審186場,由高院和中院有關領導組成觀摩組觀摩各院示範庭23場,並向社會和媒體公開。天津高院爲何在全市法院開展大規模庭審觀摩活動?它的效果如何?有什麼樣的經驗可供借鑑?帶着這些問題,記者近日來到天津法院做深入採訪。
決策考量:基於三個方面需要
“庭審觀摩”,全國很多法院都曾搞過,但據記者瞭解,像天津法院這樣大規模集中開展還是第一次。天津高院爲何要在全市法院開展這一活動?天津高院院長李少平說,天津高院黨組之所以決定在全市法院開展“庭審觀摩暨庭審公開”活動,是基於三個方面考慮:
一是維護法律權威的需要。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這幾年,黨和國家非常重視法制建設。去年,我們國家宣佈法律體系已經建成,這個法律體系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個體系建成以後,通過法制軌道實現公平正義的主要場所是在法庭。法庭通過辯明是非實現公平正義,是司法文明的重要體現。法庭怎麼實現公平正義,庭審活動是重要一環。法庭是不是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是運用法律來構建社會秩序?是不是運用法律來維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這些都需要通過庭審活動來展現。而隨着人民羣衆的依法維權意識普遍增強,也越來越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庭審活動來辯明是非,給一個明確的說法;也越來越要求通過法庭這種方式,顯示國家的制度和法律的權威,使我們社會的各種行爲納入到法律規範中去。因此,在我國法律體系建成以後的現階段,開展這一活動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二是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需要。在我們司法系統裏,通過法治的方式去解決問題的平臺是法庭。只有法庭庭審公正了,法官才能最終做出公正的判決。怎麼樣做到庭審公正呢?或者說開好一個庭?我的理解,就是整個庭審過程是不是透明?程序是不是合法?能否消除當事人的合理懷疑?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不是能夠得到保障?能否引導雙方當事人通過庭審活動把事情說清楚?整個庭審節奏是不是流暢?法庭秩序是不是井然有序?焦點歸納是不是清晰等等,這些細節都做到位了,就能做到庭審公正。而要把這些細節都做到位,需要一定的技術。換句話說,庭審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技術活兒。而這塊恰恰是部分法官特別是年輕法官的短板,因爲大學裏沒有這個課程,職業教育裏也缺失這方面培訓。這些年,隨着案件數量逐年增加,注重研究怎麼處理案子的比較多,對庭審怎麼把握,先問什麼,後問什麼,研究的人不多。雖然現階段我們強調用調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但是真正作爲訴訟的核心還是庭審。如果一個法官庭審能力上過不了關,就很難談得上稱職,更不用說做出公正的判決讓當事人信服。因此,開展這一活動的目的之一,就是鍛鍊法官隊伍,提高他們駕馭庭審的能力。
三是促進國家法治建設的需要。法庭是法院、法官和社會對接的平臺。一方面社會通過這個平臺瞭解法院、瞭解法官、瞭解司法、感受司法、理解司法、參與司法活動。另一方面我們強調審判公開,就是要通過法庭這個平臺,向社會公開透明地展示我們的司法活動。所以,庭開好了,既是一堂很好的法制教育課,也能起到推進依法治國的作用;若開的不好,當事人和旁聽羣衆不僅對審判結果不能接受,有可能對我們的司法喪失信心。以前,爲什麼一些羣衆認爲打官司就是打關係?一些網友和老百姓對一些本來是公正的判決結果有這樣那樣的誤會?很重要一條,就是我們的庭沒開好,沒有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向人民羣衆展示我們的庭審活動。所以說,開展這一活動既是體現中國司法先進性、公正性、開放性和公開性的要求,也是滿足人民羣衆司法新期待的需要。
基於這樣一些思考,高院黨組決定在全市法院開展“庭審觀摩暨庭審公開”活動,並將這一活動長期開展下去,不斷總結、不斷規範、不斷提高。
規則設計:逼你真刀真槍操練
天津高院爲了使活動不走過場、不流於形式,更加紮實有效地開展,避免“演戲”成分,他們在規則制定上頗費心思。
天津高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康玉海說:一是規定觀摩組成員組成必須是各級法院院、庭領導及審判管理辦公室成員。除審判管理辦公室成員外,院、庭領導不固定,如觀摩刑事案件,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院領導和刑庭負責人必須是觀摩組成員。二是在觀摩方式上,爲防止“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團和氣的評審現象發生,他們打破轄區之分,採用兩個中院和海事法院之間,各基層法院之間循環交叉的方式觀摩。爲進一步擴大交流範圍,創造各級法院之間更多相互學習的機會,循環觀摩3次以後,調整循環順序。三是在案件選取上,爲防止提前做“功課”或選一些容易的“功課”,他們採用隨機抽選的方式選取案件。規定各中級法院、基層法院向相對應法院觀摩組送交在一個月內擬開庭審理案件的案號,由其選定並上報高院。四是在觀摩案件數量上有硬槓槓。規定基層法院抽選案件總量分類爲刑事2件、民事4件、行政2件,每月抽選案件2件;規定中院抽選案件總量分類爲刑事4件、民事商事各2件、知識產權1件,每月抽選案件不少於2件;規定海事法院每月抽選案件2件,海事、海商各1件;規定高院抽選案件總量分類爲刑事2件、民事2件、商事2件、行政案件2件、知識產權1件、海事或海商1件,但每月抽選案件不少於2件。
有了好的實施方案,如何落實是關鍵。爲落到實處,他們一是要求各單位向市高院報告觀摩情況,規定每個月27日,推薦一名副院長到市高院彙報觀摩相對應法院庭審的情況,並寫出書面報告上報市高院。二是由市高院組成檢查小組,採用不定時、不通知的方式,隨時對各級法院平時庭審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抽查中發現的問題以通報的方式向其反饋。此舉“殺傷力”很大,用一位基層法官的話說,這一招逼着你真刀真槍地操練!
除了精心設計規定動作外,爲檢驗成果,他們還設計了自選動作:即,開一個示範庭。時間放在去年9月至12月間。要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執法監督員旁聽一個“示範庭”,向媒體公開一個“示範庭”,組織全體幹警觀摩一個“示範庭”。“示範庭”觀摩組成員由高院、中院、海事法院院、庭領導和高院審判委員會辦公室成員組成,對各級法院“示範庭”進行觀摩並逐一點評。同時在評分標準中增加了案件難度係數分值,鼓勵法官發揮更高的庭審水平。
專家挑刺:我是審判長我會這麼問
河東區人民法院是這次庭審觀摩活動開展得非常紮實的法院之一。該院無論是“觀摩庭”還是“示範庭”都不是刻意安排。用院長王洪季的話說,不爲觀摩而觀摩,該輪到誰,誰就上。2011年12月16日,記者隨“示範庭”觀摩組到該院一探究竟。
9點開庭,記者8點50分便隨觀摩組成員來到旁聽席就座。落座後,工作人員分發給每個觀摩組成員一張紙,正面印有此次庭審的案情介紹,背面印有庭審觀摩活動評標表。
這是一起相鄰損害防免關係糾紛。原、被告都姓孫,買的新房處同一門洞的樓上樓下。開發商通知原、被告的交房時間均爲2008年5月18日。2008年6月6日,原告拿到鑰匙打開新房時,發現屋頂多處毀損。經查,系被告安裝地採暖設施時擅自將其地面用風鎬砸掉一部分所致。見此狀,原告要求被告恢復原狀並賠償。被告不同意,於是訴訟到法院。訴訟期間原告申請就其房屋價值貶損進行評估。經天津某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採用來自國外的意向調查法評估,以2011年1月7日爲估價時點得出結論: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屋質量缺陷損失價值因素的基礎上,確定估價對象所在地的市場價值爲人民幣120.105萬元,未考慮房屋質量缺陷及裝修情況的市場價值取整爲人民幣143.3萬元,則估價對象所在房地產,因房屋質量缺陷所減損的價值爲人民幣21.195萬元。河東法院一審以該報告爲依據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房屋價值貶值損失人民幣21.195萬元,駁回原告要求賠償租房損失及維修損失、誤工損失等請求。被告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爲由發回重審。
9點準時開庭。原告沒請律師,而且情緒非常激動。儘管如此,審判長還是很好地掌控着庭審節奏,待雙方陳述完畢後,進入辯論階段時,及時、清晰地歸納出辯論焦點:一是受損房屋屋頂損壞發生時原、被告是否已形成相鄰關係。二是原告主張的租房損失、維修費損失、房屋價值貶值損失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接下來,雙方圍繞焦點一項一項舉證、質證、辯論。整個程序既緊張又流暢,作爲旁聽觀衆,聽完整個庭審,誰贏誰輸,心裏有個八九不離十。因爲原告同意接受庭下調解,此次庭審沒有當庭宣判。
接下來是專家點評階段,地點在河東法院會議室。本以爲這個庭審,專家挑不出刺來,沒想到專家在充分肯定優點的同時,還是摳出一些庭審細節上的不足。比如,原告和原告代理人(系夫妻關係)爲誰先說爭執,審理長沒有及時提醒,就被天津海事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孫小紅給點了出來。全國審判業務專家、天津高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李寶明則說得更具體。對於被告說受損房屋不賣就不存在貶值一說,庭審時,審判長問原告這個房子是不是自己住?今後還賣不賣?李寶明說,假如我是審判長我不會這麼問,這個問法效果不好,容易讓原、被告雙方誤認爲法官對定損賠償數額的確定會考慮原告對房屋是自己居住還是出賣的因素,被告在調解時會依此想法殺價,從而增加解決糾紛的難度。還有,修房的票據很籠統,工錢、料錢多少?沒有訴訟能力的當事人不知道,這一點應該引導當事人說具體點。
對於專家的“挑刺”,基層法官普遍感到很受益。河東法院審判長楊桂軍對此感受頗深。她說,我的庭審經驗是師傅帶徒弟一步步帶出來的。老實說,師傅什麼水平,我就什麼水平。這種方式長此以往,容易形成一個思維模式。高院組織開展這一活動,是場及時雨,給了我們一個在全市範圍內交流、學習和提高的平臺。
評分標準:細到“吹毛求疵”的程度
天津高院制定的《庭審觀摩活動評分標準》很有特點,項目設置特細,到了有點兒“吹毛求疵”的感覺。比如是否正確使用法槌,法徽佩帶是否規範,語言表述是否規範、清楚,語氣、語調、語速是否得當等等。記者數了一下,一共26個評分項,涉及法官形象、庭審程序、庭審能力、案件難度係數四大類。
天津高院爲何對庭審活動做如此嚴格的要求呢?全國審判業務專家、天津高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李寶明坦言:和其他方面工作相比,這塊是我們的短板。通過不定時、不通知的形式,突擊檢查部分基層法院日常庭審情況,我們發現不少問題。比如在法官形象上,有的法官語言不準確、不規範,稱當事人爲“王大爺”、“老周”等,有的多次使用“行行行……打住”等不規範和過於生硬的語言。有的獨任審判員在三人的法桌上不能居中而坐;在庭審程序上,有的法官不能準確地歸納出案件爭議焦點和待證事實;有的法官在庭審的階段上,劃分不明、庭審節奏掌控不好;有的法官在當事人最後陳述後,將“休庭”稱爲“閉庭”;有的法官不能公平合理地均衡訴辯雙方發言時間;有的庭審過程中,經常被其他人員推門打擾……。
通過這大半年對庭審細節的深挖細摳,庭審質量有了質的飛躍。全市法院一審息訴服判率首次突破90%,同比上升11.8%,審判質效實現了“五升五降”的可喜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