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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報記者呂楠芳孫晶實習生黃凱茜蘇詩雅
圖/羊城晚報記者何奔
廣州市拆戶外廣告牌已經不是新聞,不過上星期市規劃局公布的《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仍然在商界和廣告業界掀起輿論風浪。隨著政府對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要求愈加嚴格,廣告商家和戶外廣告公司出現了兩種態度:或贊指引更加清晰,或彈生存空間趨緊。
無論如何,《規范》確定於4月1日開始執行,屆時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管理、維修等都必須在《規范》的框架內操作。作為查處違法廣告招牌的主管部門,市城管執法局有關負責人20日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針對違法戶外廣告和招牌的整治早在亞運前就已鋪開,而且逐年按計劃推進,新《規范》的實施並不會成為一個『洗牌式』的顯著拐點。
記者走訪
戶外廣告招牌
雲集新中軸線
廣州新中軸線雲集了大量巨型戶外廣告和樓宇招牌。記者日前走訪發現,這些廣告和招牌既有架設在建築外立面的,也有搭建在建築物屋頂的。在林立的高樓中,中信大廈83層樓頂上的『中信』兩字,算得上是廣州最高的招牌了。
從中信廣場正門向東南方向望去,還可以明顯地看到南方電網的立方體招牌以及不遠處廣晟大廈的一塊大型LED廣告屏幕分別設在兩棟高樓頂部。在體育中心附近,位於天河路與體育西路交界處的維多利亞廣場、位於體育東路的中國電信大廈、位於林和中路中信大廈的威斯汀酒店,均在樓頂架設了獨立的招牌。
既然《規范》嚴令禁設樓頂廣告和招牌,以上情形是否均屬違規呢?如果是,有關部門有沒有同業主單位通氣,告知相關規定?記者就此分別向中信大廈和廣晟大廈物業方詢問情況,對方均表示並不知情,且業主方也未見采取任何動作。
居住在周邊的市民、周圍寫字樓的上班族以及商場的顧客則表示,商業中心區的招牌雖然惹眼,但是對商家來說無可厚非,只要在保證建築安全的情況下,拆除與否對他們並沒有太大的影響。
城管說法
新規仍存盲點
有待出臺指引
『中信』的招牌算不算違法?按《規范》所指,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不得利用建築物屋頂,並沒有附帶例外規定。市城管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則向記者坦言,《規范》剛出爐,仍然存在若乾盲點,『中信』招牌的合法性界定即在盲點之中。
『像火車站、醫院、學校等單位的樓頂招牌很難界定是否違法,不放在樓頂又該放在哪?中信大廈的招牌公共性質較強,也是很難處理的,新的設置方案還沒確定之前先緩拆,需要內部再細化研究。』該負責人說。
此外,商圈廣告的設置也是《規范》執行的棘手之處。該負責人稱,像天河電腦城、服裝批發市場這類公共商圈和市場,如果沒有了樓頂的戶外廣告和招牌就沒有商業指引、影響商業氛圍,處理起來也是要采取不同方式的。
『《規范》的實施並不會成為一個「洗牌」式的、顯著的拐點,事實上對樓頂廣告牌的拆除,市民早已見怪不怪了。城管部門在2008年就對全市的樓頂廣告進行了全面摸查,當時到期即拆,沒到期的等它到期了再拆,此後每年都有六七次整治行動,到現在拆了近七萬塊樓頂廣告牌,除了珠江新城、珠江兩岸存留了一些經過批准設置的,廣州市幾乎不存在要執行拆除的違法樓頂廣告和招牌了。』
至於如何處理上述盲點中緩拆的廣告牌,該負責人表示仍有待更具體的管理辦法和設置指引出臺。
業界質疑
新規未經聽證
整治或引糾紛
第一商業網總裁黃華軍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提出質疑:戶外廣告涉及政府公共建築、道路以及私人建築產權等多種群體的利益,因此政府在訂立戶外廣告規范時,應在市內舉行公開聽證會,聽取相關行業人士和市民意見後再制訂方案,方為合理。
對此,不少廣告界人士表示,關於戶外廣告的規定廣州多年來已經改變幾次,但是沒有一次做到透明,這也帶來了可能操作的『灰色』地帶。沒有透明的決策機制,不科學、不合理的論證方法是無法制定現代化的城市管理手段、理清利益上的糾葛的。
對於新規禁止在樓頂以及建築玻璃外牆設置廣告,黃華軍也提出疑問。他表示,由於戶外廣告可以增加城市的商業氣氛,合理的戶外廣告利大於弊,成功的例子在中國香港、日本比比皆是。因此,政府在處理這一問題時不應該采取『一刀切』方式。此外,戶外廣告涉及多方利益,包括建築物產權人、廣告承包商、企業,有時甚至還包括建築物所在地的街道利益,如果政府在短時間內采取『一刀切』的行政方式對市內戶外廣告進行整治,勢必引發多方糾紛,導致政策風險,例如尚未到期的廣告會遭遇毀約風暴和退款風波。他建議,政府應該給相關單位一個處理該問題的緩衝期,讓各方慢慢調整適應。
也有廣告業內人士分析,此次戶外廣告的重新規范,會令戶外廣告進行一次重新洗牌。很多原有的廣告牌需要撤下來,按照新標准再造,『涉及的成本費用不知道要再花多少錢了』。『尤其是合同期未滿的企業,廣告公司為了不流失客源,整改後所增加的成本可能最終只能由廣告公司自己承擔。』
另外,黃華軍認為,政府對戶外廣告進行規范時首先應分清廣告所在建築的產權人。如果產權屬於政府,應全權由政府管轄;產權屬於私人,則私人物業應按照政府規范,與廣告商一起合法處理戶外廣告。
相關鏈接
城管工商規劃
合管廣告招牌
市民可打12319舉報相關違法行為
據悉,《規范》將從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廣州市規劃局負責解釋。市規劃局已告知新聞媒體將在2月22日對《規范》進行詳細解讀。
事實上,除規劃部門外,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管理落到實處還有賴城管部門和工商部門。2010年8月公布施行的《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對各主管部門的職責劃分作了明確規定。
《辦法》第四條規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主管部門,負責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監督管理及綜合協調。區、縣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權劃分,負責本轄區內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履行廣告監督管理機關的法定職責,負責戶外廣告和招牌內容發布的審查和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負責查處違反本辦法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行為。
市民如發現違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的違法行為,可向12319熱線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公布的投訴舉報電話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投訴舉報。並可通過市城市管理委對外辦事窗口或市城管委景觀管理處、廣州市戶外廣告網(http//www.gzoaa.com/site/)等多個渠道了解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規劃信息、規范標准、審批信息、處罰信息等。
呂楠芳、孫晶、黃凱茜、蘇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