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由湖南省資興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的原華潤電力湖南有限公司燃料部副經理、華潤電力投資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採購部副部長劉曉峯涉嫌受賄一案,經該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近日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8萬元;沒收其受賄贓款36.9萬元,上繳國庫。
收受個體煤老闆回扣22.5萬元
2007年10月5日,時任華潤電力湖南有限公司燃料部副經理的劉曉峯,代表公司與個體老闆周某(另案處理)簽訂了一份“煤炭發運服務協議” (周某掛靠湖南耒陽某煤炭公司)。協議簽訂後,周向劉許諾,其將按照送煤量1元/噸的標準給劉回扣。劉曉峯默許。
2007年11月的一天,周某按協議向華潤電力湖南有限公司送煤滿一個月後,在長沙某酒店給了劉曉峯2萬元回扣。這之後,周某除未能及時結帳,基本上是按月給劉曉峯迴扣,至2008年10月協議期滿時,周某共分10次付給劉曉峯迴扣22.5萬元,其中,最大的一筆回扣爲5.5萬元,最小的一筆回扣爲1萬元。
收了周某的鉅額回扣後,劉曉峯對周某在煤質驗收和結算付款方面給予了關照。“劉曉峯在驗收、付款時都簽了字,從未爲難過我。”周某說,“特別是2008年八九月份的時候,當時正值小煤窯產煤的高峯期,因爲價格關係,電廠喜歡採購小煤窯的煤(500元/噸),而不喜歡採購精煤(100元/噸)、次精煤(900元/噸),但小煤窯的煤質足以滿足電廠所需了。我由於得到了劉曉峯的關照,9月份往電廠送煤最多,所以結算後給他的回扣也最多,一次就給了他5.5萬元。”
收受電力設備經銷商14.4萬元
除了收受煤老闆周某的22.5萬元,劉曉峯還利用華潤電力投資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採購部副部長的職務之便,在爲電力設備經銷商宦某、盛某、胡某和陸某(均另案處理)謀利的同時,分別收受宦某11萬元、盛某1.8萬元、胡某1萬元、陸某0.6萬元,共計14.4萬元。
宦某等4人分別爲江蘇、郴州、長沙和廣州的電力設備經銷商,他們通過劉曉峯與華潤電力投資公司湖南分公司建立了業務關係,業務量多則近千萬,少則僅百萬。他們爲了與劉曉峯搞好關係,以便得到其更多的關照,都把糖衣炮彈投給了他。劉曉峯對4人所送財物,雖然有過推卻,但最後都悉數收入囊中。
拒收購物卡,只愛人民幣
在劉曉峯擔任華潤電力投資公司湖南分公司採購部副部長之前,長沙市某電力設備貿易有限公司就與該公司有了業務往來。劉曉峯上任後,長沙公司經理胡某爲了擴展業務多次找其幫忙,但劉一直比較冷淡。胡遂想利用過節的機會,送張購物卡給他。
2010年端午節前幾天,胡某從郴州市某大型超市買了張0.5萬元的購物卡後,來到劉曉峯辦公室,趁無人之機把購物卡塞到他手上。但劉曉峯不但沒有收,還把胡某痛斥了一頓。胡某遭斥後卻不死心,中秋節臨近時又故伎重演,把未送出去的購物卡再次往劉曉峯手裏塞,結果再次被劉曉峯從辦公室轟了出來。
送購物卡二次遭拒後,胡某揣摩着劉曉峯也許是嫌購物卡充值少,也許其壓根看不起它。但直覺告訴胡某,劉曉峯絕不是那種不愛財的主。
於是,胡某決定改送人民幣給胡曉峯,並在2011年春節後的一天從銀行取了1萬元現金,用紅包裝好後送到了劉曉峯辦公室。事情正像胡某預料的那樣,劉曉峯稍作推讓後便收下了。“送了1萬元給劉曉峯後,我們公司的業務不僅拓展了,而且比以前好做了。”問及送錢後的變化時,胡某感慨地說。
資興市法院審理認爲,劉曉峯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36.9萬元,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鑑於其積極退贓,又有自首行爲,遂依法作出前述輕判。(通訊員黎震黎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