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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泉水誕生廣東標準各個爭議指標有緊有鬆行業或面臨新一輪洗牌
在桶裝水市場中已與純淨水、礦泉水三分天下的山泉水,因國家相關標準中至今未能“單列”而缺失行業規範,因而頻發檢測風波。法規的缺位,成爲不少廠商利用的空白。
近日,記者從廣東省衛生廳食品安全處獨家獲悉,廣東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飲用天然山泉水》已結束徵求意見,具體標準官方網站即將發佈。
新標準中,溴酸鹽這一明確對人體有害的關鍵指標得到嚴控,讓企業屢屢“撞線”的菌落總數亦有保留,而分別關乎飲用水酸鹼度和純度的pH值和電導率兩項指標則被取消或者放寬,等於在標準上明確“什麼水纔是健康的水”。
一度陷入紛繁複雜行業利益爭執中的山泉水標準如何突破重圍誕生?這是一條糾結不斷的長路。
文/本報記者
楊洋、邱瑞賢
2月8日,廣州市質監局發佈2010年11月~12月飲用水抽查結果。抽查的118批次飲用水產品中,有19批次不合格,批次合格率83.9%。不合格產品中有17批次存在菌落總數不合格。此外,還有一批次溴酸鹽不合格。同時,電導率、酵母菌、標籤各有1批次不合格。
新標準將強制推行
據瞭解,在2008年12月1日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飲料通則》中,對於各種包裝飲用水都有定義,但唯獨缺少山泉水的定義。
伴隨這些檢測不合格新聞的現實是,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飲用天然山泉水》的起草過程已歷時近三年。
備受質疑和爭論的焦點,正是在以上新聞中不斷冒出的幾大指標——微生物指標、pH值、電導率和潛在致癌物溴酸鹽。
一系列不乏消費者熟悉的知名企業“中槍”。據廣東省瓶(桶)裝飲用水協會提供的資料顯示,山泉水已佔廣東包裝飲用水產銷量的三成以上,並保持高速增長。另外兩大桶裝水類別爲純淨水和礦泉水,都有相應類別標準;而山泉水則長期面臨“沒有適用標準,只能適用所有標準”的尷尬。
廣東省衛生廳食品安全處副處長甘萍透露,廣東省山泉水地方標準目前正報衛生部備案。低調發布,甘萍稱是爲穩妥起見,若衛生部沒有修改意見,會在一兩個月內將新標準上網。她強調,該標準將是針對山泉水的惟一強制性標準,原有的《瓶裝飲用天然淨水》標準只作爲推薦性標準,不具備強制性。
檢測指標互相“打架”?
缺乏明確標準的同時,關於各項指標的更替一路爭吵不休。至2011年止,就連以“高端水”定位進入中國市場的法國依雲礦泉水,也在6年中有5年上了國家質檢總局黑榜,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菌落總數”超標,當時的解釋是因爲歐盟的檢測標準中不包含“菌落總數”。
其中,關於“溴酸鹽”和“菌落總數”指標“打架”的討論已持續數年。《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國家標準第2號修改單中規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08年9月28日,在3.3理化指標中增加“溴酸鹽/(μg/L)≤10”(每升水不超過10微克),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與此同時,引發不少企業出來喊冤。他們宣稱,“菌落總數”標準相當嚴苛,每毫升不得超過50個,爲加大消毒力度只能投入更多臭氧,但投入臭氧就會增加“溴酸鹽”的釋放,這是導致不少飲用水抽檢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
由此,“菌落總數”和“溴酸鹽”指標“打架”成爲企業“溴酸鹽超標”的合理解釋。
在新出臺的廣東地方山泉水新標準中,堅持嚴守了這一指標。主管部門解釋,指標“打架”並非行業真正的“普遍訴求”。
龍頭企業反駁打架說
鼎湖山泉有限公司負責人明確對記者表示,支持保留這一指標。該公司總經理吳深堅說,超標的廠家在採用臭氧殺菌時濃度控制不當,菌落總數的控制需要嚴格控制生產過程的各個環節,這個過程至少要花費幾十萬對生產設備進行升級改造。很多小廠家無法做到這一點,並非所謂的“指標打架”。
“在某種程度上,大企業代表了一個行業的發展方向。”廣東省瓶裝飲用水協會原祕書長、專家組組長馬幼騏曾走訪歐美飲用水行業,他說:“美國有700多個飲用水企業,而廣東省註冊登記的飲用水企業就有1000多家,這個行業要現代化,不可避免地要優勝劣汰。這並不是說我站在大企業這一邊。”
廣東省瓶(桶)裝水飲用協會會長羅坦認爲,保留指標纔是基本符合行業實際的選擇。記者留意到,在最後發佈的這份“廣東標準”中,稱溴酸鹽是食品安全關鍵指標之一,參照《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衛生指標,溴酸鹽≤0.01 mg/L(即溴酸鹽的含量每升水不超過0.01毫克),並同時保留菌落總數指標,保持地方標準與現行國家標準的統一。
“從檢測的角度來講,已經有所鬆動。”馬幼騏說,新頒佈的廣東省地方標準《飲用天然山泉水》則規定菌落總數指標≤50cfu/mL,每毫升不超過50個,“在地方標準層面放寬了。”
首度不設pH值指標
數年來在輿論中成爲焦點的另兩個指標“酸鹼值”(pH值)和“電導率”,在新標準中也有了明確答案。
新廣東標準的一大亮點,正是不設pH值指標範圍。現行的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以及《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都規定pH值範圍爲6.5~8.5,其他已經制定山泉水類別標準的省份也都遵循了這一規定。廣東省瓶(桶)裝飲用水協會會長、廣東地方標準《飲用天然山泉水》的主要起草人羅坦透露,廣東可能是第一個未設pH值指標的山泉水標準制定省份。
同時,新標準中解釋,電導率爲界限指標之一,以區別瓶裝飲用純淨水,並非食品安全的關鍵指標。
業內:更關注檢測現實難題
在廣東省瓶(桶)裝飲用水協會原祕書長、專家組組長、高級工程師馬幼騏看來,廣東新標準的制定主要考慮兩個方面:一方面,注重毒理指標,即顯示對人體危害程度的指標,這部分指標應當嚴格控制,不能放鬆;另一方面,除上述關鍵指標外,其他指標則要適應國情,即看現有的產品水平和檢測手段能不能達到。
他舉例說,2006年《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修訂從35個指標增加到106個。但即使只有35個指標的時候,因爲很多指標只有一些省會城市或者發達地區有能力檢測,或者說有些指標的檢測成本和技術要求高,所以大多數企業實際檢測的指標只有28個左右。他認爲我國的檢測能力,常常不適應一個新標準的修訂。
不僅如此,據馬幼騏介紹,目前桶裝水企業受到的關注度很高,面臨着非常大的抽檢壓力。衛生部門、工商部門、質監部門都會進行抽檢,企業常常難以承受相應的檢測費用和接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