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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廣州數名女大學生在越秀公園旁邊的公廁上演了一場“佔領男廁所”的行爲藝術。她們希望藉此引起政府和社會對男女廁位不均衡問題的重視,消除女性在公共場所如廁排隊現象。女學生們還向市民派發呼籲信,希望立法增加女廁位數,使女性廁位與男性廁位達到2:1。(本報今日18版報道)
“佔領男廁所”,這一場特殊化的表達,宛如一條意味深長的引線,一經點燃,便完全褪去了行爲藝術的色彩,公共場所女性如廁難的現實憂愁,瞬間被釋放、傳導,男女廁位不均之痼疾的剔除,因大衆的言說,而變得迫切與急需。
即便在具體路徑的擇選之上,這場突如其來的行爲藝術,或存爭議,但這些邊邊角角的元素,並不妨礙它收穫大衆情感上的共鳴。事實上,那些女性於公共廁所前排成長龍的日常化片段,早已深深地嵌入了公衆腦海,正因如此,電影《求求你表揚我》裏“我想上茅房,就一個坑,你蹲那兒了,你就比我幸福”的橋段,雖難稱風雅,卻在某種程度上還原了女性羣體的真實情緒。
當順着行爲藝術的指向,將視線延伸至當下的如廁現狀時,其實很容易窺知箇中不公。雖說,在當下語境裏,絕大多數公共廁所都按1:1的男女廁位比而建,但毋庸置疑,置於男女差異的生理背景之下,這一對開比例遠談不上平等。有醫學調查表明,女性如廁頻率略高於男性,而且,因受生理條件和隨之產生的行爲模式所限,女性小便時在廁所中的平均停留時間爲89秒(±7秒),是男性的2.3倍。這即是說,即便忽略男女廁所設計上的不同所造成的容量差異,男女廁位比至少應達1:2.3,方可謂之公平。
沒有人會懷疑“人有三急”的基本常識,同樣不容置疑的是,在如廁這一點上,任何羣體都應被無差別地予以對待。然而,雖然在1989年,建設部就規定城市公廁男女廁位比須達到2∶3,至少是1∶1,而在2005年頒佈《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中又再度予以重申,但諸如“至少”的模糊界定,使得多數城市選擇了1:1的執行比率,像廣州、重慶、珠海等將執行男女廁位差異比寫入法規的爲數甚少,更不談國家層面法律、政策的修正。
反觀國外,比如在美國,有12個州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便通過了“將女廁所數量增加兩倍”的法案。即便是與大陸隔海相望的臺灣,也在2006年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明確規定“男女公廁比1:3”。這些及時而有益的調整,無不與我國執行標準多年的巋然不動形成鮮明的比照。
在女性權益逐漸迴歸的今日,搭建平等化的如廁空間,是早已達成的共識,遺憾的是,這彌足簡單的常識,卻始終沉睡而無法照進現實,在一次次重申與呼籲,直至一次行爲藝術將其再度喚醒。過往的制度之漏或不可逆轉,但任何及時的跟進,都能被寄予厚望。置於當下,唯一的期待或在於,這場“久違”的行爲藝術,能夠被當做建言書爲職能者所解讀,隨時間的流駛,它不單是一羣女學生難以忘懷的行爲經歷,而且是附着了公共價值的積極嘗試。而這一切的實現,都將取決於政策、法律層面可以預期的革新與調整。熊志(湖北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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