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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鄭州2月21日電(記者李鈞德、李亞楠)從今年開始,河南省每年將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綜合開發,具體比例由省政府按年度確定。
據瞭解,《河南省農業綜合開發條例》於2011年11月經河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引人注目的是,條例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除財政配套資金外,河南省每年將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用於土地治理等農業開發項目。
河南省2011年糧食總產量1108.5億斤,連續8年實現增產。根據規劃,到2020年,全省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將達到1300億斤。爲實現這一目標,河南省將綜合開發改造中低產田5000萬畝。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中和說,未來10年,河南省僅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就需投資400億元,而當前河南每年用於農業綜合開發的資金僅有20億元左右。爲彌補資金缺口,河南省立法規定每年需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用於土地治理。由於每年土地出讓金數額是變化的,不宜規定具體比例,所以授權省政府按年度確定一個具體比例。
據介紹,《河南省農業綜合開發條例》主要對農業綜合開發的目標任務、管理體制、項目管理、資金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規範,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爲河南省農業綜合開發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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