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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一追到底
羊城晚報訊記者秦小輝報道:爲要回被小偷偷走的證件,東莞老闆發微博要給小偷發“獎金”(見羊城晚報2012年2月20日第A5版)一事經本報曝光後,引起社會極大反響。
東莞有律師認爲,此舉無疑是在激勵小偷,不利打擊犯罪,也有違公德。對此,肖功俊表示,一天過去了,無人領“獎”。“懸獎”實屬迫不得已,還要堅持下去。
給小偷發“獎金”,38次報案零破案率,對於肖功俊所說的情況,東莞市公安局宣傳科科長李海峯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自己在廣州開會,對此事尚無瞭解。而大朗派出所相關負責人迴應稱,因爲肖妻案案發地點屬於監控盲點,目前還沒有找到線索。而當記者問及派出所的破案率如何時,該負責人表示,“派出所破案率要統計,現在不好說”。
廣東華文律師事務所律師袁雪祝認爲,肖先生承諾給小偷發獎金的行爲,是有違“合同法第52條第(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是無效的:“小偷如果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就有義務將其抓獲歸案,並追繳贓物;如果經追贓之後還有損失的,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承諾給小偷發獎金而要回被偷的財物,無疑是在激勵小偷,故有違社會公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秦小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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