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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爲解決領導幹部“德”的考察較模糊、空洞的問題,四川彭山縣目前規定,提拔幹部要先徵求其父母、鄰居甚至小區物管意見,不孝敬父母者予以一票否決。彭山已有5名幹部通過此項考覈,其中一名幹部因不愛做家務被扣兩分。
將提拔幹部與孝敬父母掛鉤,這事兒着實不新鮮。翻翻舊聞,可謂目不暇接:河北魏縣曾規定提拔幹部必須有父母的“德孝意見證明”,河北新樂則將“夫妻關係”家庭美德納入考覈,而山東沐陽索性要求官員必須“忠於配偶”……
孝敬父母,當然應該,畢竟這是人類的基本情感。而且,做一個“孝子”是一個“好官”的道德基礎,一個官員如果連最基本的人倫底線都摒棄,顯然沒有資格被委以重任。然而,這一切並不能證明官員升遷與其私德之間存在必然聯繫。
事實上,貪官當中就不乏“孝子”或者“好丈夫”。很多貪官對其父母及其兄妹,在吃穿住行方面都照顧得無微不至。比如原江西省副省長鬍長清就曾不無“自豪”地說:“我是一個十足的孝子。”
選拔官員與孝敬父母掛鉤,這是權力意志對私域和公域的強行捆綁。一個官員是否孝敬父母,完全是官員私下的行爲,屬於私人領域。而官員的升遷與否則屬於公共領域。一個官員是否升遷被提拔重用,關鍵在於這個官員的執政水平和清廉度。換言之,正常情況下,得到重用的應該是那些清廉而執政能力強的官員。而這種評判的大權應當掌握在民意手中,提拔與否應由民意說了算。當然,父母也是一種民意,但僅有父母的意見顯然代替不了民意。
退一步說,即便讓父母的德孝意見決定子女的仕途升遷與否,也是危險的。雖然古有“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親”的傳統,但這種舉薦的公正與否,完全取決於父母的道德自覺,這顯然不靠譜。現實生活中,有誰不願自己的子女升官發財呢!畢竟,那些大公無私的父母終究只是極少數,或者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恐怕也非要鬧到撕破臉皮的地步,纔會“大義滅親”;而更多的情形,只會是“親親相隱”。由是,絕大多數官員是能夠輕鬆地從爹孃手裏弄到“德孝證明”的。
說到底,解決當前官德水平不斷下降的根本之道,關鍵在於建立健全一套對權力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這有賴於制度層面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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