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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申請禁售蘋果申請中止審理唯冠蘋果iPad實物當庭比對
備受關注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訴蘋果公司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案,今天上午在上海浦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蘋果是否還能使用iPad的“名頭”,法院是否會對蘋果發佈禁售令等?都成爲“果粉”們關注的熱點。
在法庭上,唯冠向法院提出要求禁售iPad,蘋果則向法院提出中止審理,深圳唯冠搬出自己和蘋果公司的iPad現場實物比對,雙方法庭上劍拔弩張,在證據交換階段就展開激烈的爭論。
安檢通道人滿爲患
根據法院公告,此案在上午9時開庭,但上午8時不到,記者在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門口看到,已經有衆多媒體記者等在門口,不僅包括上海本地和外省市媒體,還有來自法國、日本等多家境外媒體。在安檢通道,排起長隊,安檢室內人員最多達近百人。
擔任今天案件審理的是曾獲“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的浦東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陳惠珍,蘋果、唯冠雙方各有兩名律師出庭。
●關鍵詞:禁售
此次唯冠上海起訴,關鍵詞是“禁售”。唯冠在深圳和惠州之前起訴的都是當地經銷商,而今天在上海的被告是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蘋果上海公司”),它是iPad在整個大陸地區的總經銷商。如果它敗訴,有可能導致iPad在整個中國大陸地區因侵權而下架不能銷售。由於蘋果上海公司的註冊地在浦東,爲此,此次唯冠選擇浦東法院作爲上海訴訟的所在地。
在開庭後,原告先宣讀了起訴狀,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求蘋果上海公司停止銷售iPad產品,拆除店面上iPad的店標等,銷燬有關宣傳品,並支付1萬元訴訟合理開支,並由被告支付訴訟費等。
●證據:實物加合同
iPad商標的爭議由來已久。從2000年開始,唯冠旗下的唯冠臺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分別註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唯冠”)又在中國內地註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而當時蘋果公司並未推出iPad平板電腦產品。
2011年12月5日,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一審駁回了蘋果要求判iPad商標專用權歸其所有,並索賠400萬元的訴訟請求。就在上週五,即2月17日,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一審判決書,判定蘋果經銷商深圳市順電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華分店禁止銷售蘋果iPad相關產品。這是iPad商標糾紛開始至今,首家被法院判定敗訴的蘋果經銷商。
今天上午,根據審判長安排,法庭分爲兩階段展開審理,第一階段是證據交換階段。第二階段是原告禁令申請、被告中止審理申請理由的闡述。
爲此,原告提交了4組共17個證據,記者在法庭現場看到,在證據交換階段,雙方就忍不住展開辯論、法庭上“火藥味”十足。
法庭辯論針鋒相對
●交鋒一深圳唯冠爲了證明自己的觀點,向法庭舉證了兩組實物證據,包括自己曾授權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生產iPad產品的實物,以及從蘋果專賣店購買的蘋果公司生產的iPad產品。其中,唯冠的iPad產品裝在一個黃色紙箱子裏邊,紙箱子上面印着紅色的4個大寫的字母1PAD,箱子上的描述產品是一款超薄液晶顯示器。
>>>原告的話“我們早就授權其他公司生產iPad,這是一種可用於車載等的高清液晶彩色顯示器,蘋果沒有徵得我們同意就使用,就是侵權。”
>>>被告的話“你拿出的產品,看不到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許可證明,是匿名爲了應付國家商標總局3年不使用商標就撤銷的行政程序,虛假製造出的產品,根本沒有進入市場,只進入法庭,進入行政程序。”
●交鋒二深圳唯冠爲了證明自己擁有商標權,提供了中國商標網的網頁等,證明自己擁有iPad商標的所有權。
>>>原告的話我們早在蘋果生產出iPad前就註冊並生產相關產品,蘋果用我們的商標就是侵權!
>>>被告的話蘋果對商標在唯冠名下沒有爭議,但是對其證明的目的不認可,因爲之後該商標已經發生轉讓,蘋果通過合法途徑,已經獲得iPad商品使用的授權,是唯冠不講誠信。
●交鋒三深圳唯冠爲了證明自己曾在蘋果前生產過同類產品,提供了唯冠國際當初發佈產品時的新聞報道,還宣讀了時任唯冠國際執行董事的證人證詞。
>>>原告的話唯冠國際執行董事當時在接受香港商報採訪時介紹了該產品,產品推出很受市場歡迎,第一個訂單就有2000萬美元,公司嚴格遵守香港上市公司管理規定,不可能炒作。
>>>被告的話你是否認爲唯冠國際可以代表深圳唯冠(針對蘋果公司此前和臺灣唯冠簽訂過轉讓合同)?宣傳產品不表示銷售產品,而且誰擁有商標不表示只有誰可以合法使用商標。
儘管上週五,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深圳唯冠的訴請,深圳唯冠爲此將判決書作爲證據提交,但蘋果公司表示,該判決書還沒有生效,蘋果已上訴,不能作爲此案證據。
由於雙方爭論激烈,法官不得不多次提醒雙方,不得在證據交換階段展開辯論。截至記者發稿時,該案仍在審理中。
事實上,除了上海,深圳唯冠還在北京、山東、江蘇等地方的工商部門舉報了商標侵權的問題,在國內一些地區包括電子商務網站上iPad有的也下架了。此案結果如何?會不會影響到即將發佈的iPad3?本報將跟蹤報道。(本報記者宋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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