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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對戀人因故決裂後,女方爲報復,竟僱用他人毆打、拘禁男方,並脅迫男方寫下欠款150萬元的欠條。日前,該女子及其糾集的數名打手均被南開區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
本市女青年邢某與男青年任某原是非法同居關係,並生有一女。後雙方因故決裂,邢某遂以向任某索要各種借、欠款共計150萬元爲由,糾集本市無業男青年呂某,並指使呂某糾集無業男子楊某、牛某、劉某和“國慶”(另案處理)等人,幾人經預謀後分工合作,替邢某找被害人任某索要債務。
2011年1月1日18時許,呂某、楊某、牛某、劉某和“國慶”駕乘一輛白色豐田花冠汽車接到邢某後,一同到位於南開區的一家咖啡廳附近停靠。邢某下車後,按事先約定與任某在該咖啡廳內相見面談。隨後,邢某假借打電話離開。在邢某的指認下,已等候在此的楊某、牛某、劉某和“國慶”將從該咖啡廳出來的任某強行劫持至汽車內。其間,任某奮力反抗,楊某持彈簧刀將任某腰部捅傷。後楊某等人將車開走,邢某、呂某隨即離去。楊某等人將任某劫持到本市靜海縣城及獨流鎮等地,對任某進行威脅、恐嚇並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同時,楊某等人還按照邢某、呂某的要求,在對任某非法拘禁期間,強迫任某書寫了內容爲“任某向邢某借款一百五十萬元整”的欠條兩張,同時脅迫任某用電話與親友聯繫籌款,但始終未果。因任某傷情所致,楊某等人在徵得邢某、呂某同意後,於2011年1月2日晚,將任某釋放。經被害人親友報警,公安機關於當月11日將邢某等五名被告人抓獲歸案。
案件審理期間,任某所提附帶民事賠償事宜,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五被告人一次性賠償任某各項經濟損失兩萬元。後任某自願撤回民事起訴,並請求法院對五被告人從寬處罰。結合上述情況,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邢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判處被告人呂某、楊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判處被告人牛某、劉某有期徒刑1年1個月。(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南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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