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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塔什干電記者李垂髮報道:隨着網絡通訊的不斷髮展,網絡營銷在烏茲別克斯坦也應運而生。爲了促進和規範這一新的營銷市場,烏茲別克斯坦政府日前發佈公告,對網絡營銷作出了明確規定。
按照規定,自2月1日起,禁止非經營主體的自然人通過網絡營銷進口和銷售商品。上述禁令同樣也適用於外國商業組織的代辦處。此外,該規定還禁止藉助網絡營銷商通過銷售代理銷售生物活性添加劑、藥品和醫療用品。規定要求網絡機構向銷售代理出售商品時使用美元進行非現金結算。同時,網絡機構應當具備開展批發業務的許可證。用戶向銷售代理付款只能在使用具有收支存儲功能的收款機和支付終端的固定貿易點進行。
烏茲別克斯坦政府要求相關部門加大力度,查處和取締非法向烏茲別克斯坦境內出口商品和以網絡營銷方式進行配送和銷售的非正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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