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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哥哥欠她50萬元法院證實其偽造證據制造虛假訴訟
本報訊(記者鍾達文通訊員鍾紫薇)東莞的朱女士和丈夫鬧離婚,小姑子突然上法院起訴兄長購房欠她50萬元。面對小姑子的起訴,朱女士卻道出欠條造假,兄妹兩人乃串通企圖要自己承擔一半的欠款。
面對這起蹊蹺的借款糾紛,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欠條的形成時間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向國土部門發出調查函,查明房產乃贈與,並綜合調查審理情況認定欠條是虛假的。
小姑子上法院追討借款
2010年4月23日,葉某華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交訴狀,稱兄長葉某洪在2005年12月1日向她購買了一棟樓房,60萬元成交,約定現場支付10萬元,剩下的分期支付,但葉某洪至今仍未支付。葉某洪告訴法官,妹妹所說屬實,要求法院盡快判決即可。
當時正與葉某洪鬧離婚的朱女士到法院回應這起案件,稱案涉房屋轉讓中,除了10萬元是有償的,其餘是無償贈與,小姑子所出具的欠條是假的,妹妹起訴兄長目的是為了要自己承擔一半的欠款。
法院判定欠條虛假
隨後,朱女士申請對借條的形成時間進行鑒定。葉某華表示借條是2005年12月1日寫的,而司法鑒定的結論顯示,欠條的形成時間是2008年5月30日至6月18日。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經審理此案認為,從法院向國土部門調查的結果來看,葉某華主張的買賣房屋的附屬土地,是以贈與方式辦理變更登記,並非有償轉讓。雙方也都確認葉某洪支付了10萬元的轉讓款。由於葉某華與葉某洪是親兄妹,其餘部分無償轉讓是有可能的。同時,該院認定本案確實存在葉某華與葉某洪協調訴訟行為、虛構債務,以便要求朱女士承擔債務的可能性。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最後認定案涉土地及房屋價值10萬元以外的部分為贈與,葉某洪拖欠葉某華50萬元的事實不存在,一審駁回了葉某華的訴訟請求。葉某華上訴後,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