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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玻璃過重壓倒圍牆致工人一死三傷
本報訊(記者潘斌通訊員鄺羽、郤海英)圍牆外側回收站堆放玻璃過重致圍牆倒塌,在圍牆內側工廠上班的四名工人,被倒塌圍牆砸傷,其中,一工人因鈍性外力作用頭部致顱腦嚴重損傷,搶救無效死亡,回收站經營者被法院判處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玻璃壓倒圍牆致一死三傷
2010年10月31日上午8時許,黃圃鎮某電器加工廠裏,突然“砰”的一聲,曹某軍、歐某貴、杜某菊、胡某等幾名工人被重重的圍牆砸倒在地。此時,該鎮玻璃回收站的經營者吳某英正在駕駛推土機將散落的碎玻璃堆放到北側圍牆。
原來,由於堆放的碎玻璃太多、且貼緊圍牆,圍牆因無法承受堆積壓力而倒塌。而圍牆的另一頭,正是曹某軍等所在的電器加工廠。
而在四名工人中,曹某軍因鈍性外力作用頭部致顱腦嚴重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於同年11月5日死亡;歐某貴的損傷程度屬輕傷;杜某菊、胡某的損傷程度均屬輕微傷。
這個結果讓吳某英十分悔恨。儘管家境不富裕,她還是通過各種方式籌款積極給幾名受害的工人賠償。事發後,吳某英先後支付三名傷者(歐某貴、杜某菊、胡某)醫療費共人民幣10萬餘元及賠償被害人曹某軍親屬30萬元。
公安稱涉事者無證駕駛
根據公安人員調查,吳某英沒駕駛推土機的相關資格。之前,她的玻璃站是由丈夫經營、並操作推土機的,丈夫病逝她才接手。
吳某英自稱丈夫教過她如何駕駛推土機,但無證據證實其經過有關培訓。同時,她承認,在一年前,機器的電池和剎車就有問題。可見,吳某英在主觀上存在一定過錯。
法院判處過失致人死亡罪
儘管吳某英認錯態度良好,且積極賠償,但她的行爲導致了他人死亡及多人受傷的嚴重後果。法院審理認爲,該案事實清楚,鑑於被告人吳某英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且其在案發後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及被害人親屬的部分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認定吳某英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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