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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香港2月22日電(記者趙博)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少光22日在立法會上發言披露,香港自2007年2月1日起,要求來港分娩的非本地孕婦出示預約確認書,否則可能被拒絕入境。至今已有超過20萬名內地孕婦接受此類訊問,其中被拒入境的個案超過1萬宗。
李少光說,爲堵截未經預約的非本地孕婦闖關,入境事務處在衛生署安排的醫護人員協助下,在各出入境管制站辨識及截查懷孕後期(懷孕28周或以上)的孕婦,要求非本地孕婦出示由香港公營或私家醫院簽發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任何未能確認預約入院安排的個案,或其入境目的存疑的個案,入境處可能會拒絕入境並將有關孕婦即時遣返。
“即使被截查的非本地孕婦懷孕期未到28周,如入境處人員對其入境目的有所懷疑,也可能拒絕有關孕婦入境。”李少光說。
李少光表示,從去年12月中旬開始,入境處將被拒入境的內地孕婦資料交給內地當局協助跟進,避免這些被遣返的孕婦在臨盆前罔顧安全,再次冒險闖關。對於逾期逗留在港分娩的非本地孕婦,各部門也聯手加強執法,去年10月至12月入境處成功檢控了100多名屬此類情況的內地孕婦。
調查資料顯示,過半數未經預約而在港分娩的內地孕婦,入境時曾由跨境私家車接載。入境處已聯同其他部門,在各口岸對載客車輛進行嚴格檢查,作出針對性的截查措施及突擊行動。
對於安排內地孕婦未經預約來港分娩的中介公司和中介人,李少光表示,入境處和警方均會密切留意,一旦發現定必依法查辦。這些中介公司和中介人如涉及協助、教唆、慫恿或促致內地孕婦犯任何罪行,包括以非法手段獲取入境資格、非法入境、逾期逗留或違反逗留條件等,即屬同一罪行有罪,將會面臨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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