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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上海2月22日電(記者黃安琪龔雯)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2日開庭審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訴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案。當日,唯冠方面向法庭申請立即禁止銷售涉案商品,蘋果方面則向法庭提出駁回禁令並中止審理該案。法院當庭未作出判決。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起訴稱,其註冊的兩個IPAD商標都在有效期內,而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銷售的平板電腦上有近似標誌,構成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侵犯了其註冊商標專用權。
由此,深圳唯冠要求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銷售帶有IPAD商標的平板電腦產品、拆除蘋果店面中的相關標識、銷燬相關印刷宣傳品、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登文消除在消費者中造成混淆的不良影響,並支付合理開支一萬元和本案的訴訟費。
對此,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其銷售的平板電腦有合法來源,且在銷售時並無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美國蘋果公司就涉案IPAD商標的權屬存在重大爭議,且未有最終司法裁決,本案應依法中止審理。蘋果方面還認爲,深圳唯冠在明知涉案商標存在爭議的情況下,避開涉案產品的生產者,只選擇授權的銷售商提起訴訟,明顯存在惡意且浪費司法資源。
雙方對於IPAD商標歸屬的爭議由來已久並於近日連續發酵,爭議的焦點是深圳唯冠是否在中國大陸擁有IPAD的商標權以及蘋果是否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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