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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解放軍第一五〇中心醫院院長高春芳昨天在醫衛組聯組討論時,直指導致百姓用藥貴的十宗罪。他建議,設立由國務院直接領導的藥品綜合評審委員會,改變目前由發改委定價、藥監局審批等諸多行政部門參與的體制。同時公開藥品出廠價,便於市民監督。
高春芳委員提出,藥價在患者治療過程中所需費用比例已到30%至50%,國家先後28次降低了藥價,但藥價爲什麼還這麼高呢,主要有10個原因。
-委員建議
中央垂直管理各環節
高春芳委員建議,設立由國務院直接領導的藥品生產、定價、覈價、監督、審批一體化的綜合評審委員會,改變目前由發改委定價,由藥品監督局審批新藥等衆多的行政環節。這種中央垂直管理更有利於對藥品各個環節的監督。
同時,公開藥品出廠價。制訂加價最高限價制度;其次加強對藥品生產成本的核算,採用公開聽證的制度,供社會監督。取消招標,採用價格公開,合理加價的方式進入市場流通。藥品定價應列入法律程序,制定藥品重大價格違法行爲追究制度。
拉高藥價十因素
1.定價虛高
以顆粒黴素磷酸酯注射液爲例,出廠價0.6元,在北京的醫院終端價是12.6元,中間利潤達到2000%,此類藥價虛高現象不勝枚舉。
2.藥品規格混亂
例如亞葉酸鈣,生產企業有29個,劑型有3個,規格達12個,該藥有17個商品的名字。按理說,同類藥市場價應該差不多,但最低價3.95元,而最高價達199元一支。
3.藥價不公開
藥品價格包括成本價、出廠價、批發價、招標價、政府指導價、醫院採購價、零售價七個環節,每個環節的藥品定價都不公開,往往出現要麼藥品價格高於市場價的幾倍,幾十倍,或者爲了進入市場,拼低價,低到不足成本價。
4.沒有藥品加價的限制制度
例如癌症輔助治療藥“蘆筍片”出廠價15.5元,投標指導價136元,層層加價賣到病人手裏是213元,中間暴利達1300%。
5.藥品市場流通不合理不規範
藥品從生產到患者手中,要經過藥廠、經銷商、政府、醫院、患者五個環節。關鍵在於,藥廠的出廠價、經銷商拿到的真實價格政府都不掌握。因此,所謂政府招標,是政府與藥廠經銷商之間在做“隔着口袋買毛”的生意,實際上是藥販子跟政府打交道——這是最可悲的現象。因此導致了採購價虛高,在這種制度下無論採取什麼政策都是治標不治本。
6.藥品質量監督監察體制不健全
假藥、劣藥現象時有發生。上海某著名藥廠發生的“甲氨蝶呤事件”就是爲降低成本把幾種藥擠在一個流水線上去生產,發生混藥,造成了惡性傷害事件。
7.進口藥品藥價過高
高價洋藥已佔到國內市場一半以上。其實很多洋藥原料都是中國製造,價格卻能高於中國同類藥的四到五倍。
8.藥品定價和監管有不力之處
我國藥品制定了政府定價和指導價,但是在定價過程中,由於受到了審查生產成本等方面的限制,和地方中標價的影響,有時政府定價比市場價還高。
9.傳統實用有效的藥品開發緩慢
傳統使用的有效藥價格比較低,藥廠和醫院利潤比較小,造成很多傳統藥品流失,新的產品開發不出來。
10.原創新藥開發比較少
因爲新藥研發有高投入高風險的特點,但我國的風險投資機制不健全,缺少新藥的法律保護,原創新藥開發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