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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惠州市消委會會長雷衍英及消委會各部門負責人做客由惠州市紀委、市監察局、市政府糾風辦主辦的“行風熱線”節目,圍繞“消費與安全”主題與市民進行交流。期間,食用油品質不過關等食品安全問題成為市民諮詢熱點。此外,也有市民提出,消委會存在未能及時公開曝光不誠信商家情況,希望有所改善,增強市民維權信心。
食品類投訴排名靠前
據了解,2011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食品投訴近4萬件,同比增長12.3%。消費者對食品問題的投訴中,2/3的投訴與質量安全有關。在惠州,食品投訴也在商品類投訴中位列靠前,僅次於手機、家電。這與近年人們對食品安全和食品質量的高度重視緊密相關。
當前,食品類投訴的主要問題包括:一是食品標簽、標示、說明書不符合規定,有的擅自更改生產日期,導致食品在保質期內出現發霉、變質等問題;二是食品中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不符合國家標准,有些食品甚至濫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添加劑;三是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狀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要求。
據了解,自去年的“地溝油”事件發生以來,越來越多的市民開始認識到,食用油安全對於生命、健康的重要性,因此,在食品投訴中,食用油品質安全是市民最為關注的熱點。昨日,就有市民專程通過節目熱線向消委會諮詢當前惠州市對不合格食用油查處情況。
據消委會工作人員介紹,一直以來,食用油質量監管都是工商部門一項重點工作,打擊地溝油更是重中之重。去年,惠州市工商部門就在全市打掉11個非法加工地溝油窩點,查處地溝油550公斤。同時,工商部門加強對食用油批發、零售監管。去年,全市對食用油批發、集中銷售場所進行了5次抽檢,抽檢160多批次,期間查處不合格食用油1800多公斤。
市民期待及時曝光不誠信企業
在雷衍英與市民交流期間,市民陳先生提出,食品安全監管非常重要,而查處成效也是老百姓所關心的,但市民在發現問題並進行投訴時,往往會得到“去諮詢一下”或“調查一下”的回應,事後也看不到查處的結果和案例數據。他希望消委會今後能及時向市民公布查處結果,多曝光一些不誠信商家,讓市民有知情權,這樣纔能增加市民維權的信心。
對於曝光不誠信企業的問題,“12315”消費舉報申訴中心工作人員則表示,根據當前規定,食品抽檢消息出來後他們必須先上報省工商部門,同時在部門內部網站中發布相關消息,如果要向社會公開的話需要省工商局進行統一發布。接下來,消息發布制度將會作進一步完善。南方日報記者林文通
-案例
火腿腸吃壞消費者原是保質期內變質
2011年8月23日上午,惠城區消委會汝湖分會工作人員接到汝湖鎮仍圖某商場負責人的電話,反映其商場銷售的食品因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誤食出現腹瀉現象,要求消委分會介入協調處理。
據了解,汝湖鎮仍圖社區林先生於8月15日晚上八點半在仍圖某商場購買了一包雙匯牌雞肉火腿腸(9支裝、270克/袋),他的妻子吃後不久便感覺肚子不舒服,並出現腹瀉現象。林先生懷疑是吃了變質的雞肉火腿腸造成的。第二天,他憑著購貨小票到該商場向其負責人反映情況,商場負責人也承認該產品是其商場銷售出去的。該雞肉火腿腸外包裝上標注的生產日期是3月12日,有效保質期至9月12日,當時並未過期。至於吃後出現腹瀉問題,商場負責人也解釋不清楚,但他表示可以聯系廠家過來直接處理。廠家有關負責人接到情況反映後於當天下午趕來了解情況。
廠家工作人員查看過該產品後,初步懷疑當事人是吃了脹袋而變質的雞肉火腿腸引起腹瀉。對於屬於正規廠家生產、沒過保質期的雞肉火腿腸,為什麼會出現吃後腹瀉現象的問題,廠家工作人員解釋道,該類雞肉火腿腸屬於真空包裝,如果在運輸、儲藏、銷售環節保管不當或是臨近保質期時,可能會出現脹袋現象。因此,在包裝內的每條雞肉火腿腸的外包裝上都分別注明“脹袋禁食”字樣,以提醒消費者,避免誤食產生問題。對當事人誤食引起的腹瀉,廠家深表歉意,但是對當事人提出要求廠家賠償5000元的醫療費、營養費及誤工費,廠家認為不合理,僅同意支付500元的賠償費。經雙方多次協商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協商期間,林先生認為該食品是在商場購買的,銷售商有責任也有義務先行賠償其損害,於是又找到銷售商進行索賠。銷售商堅持該問題應該直接找廠家處理,並同意協調幫忙處理。雙方又經幾次協商未成,於是,銷售商要求消委會介入協調處理。
汝湖消委分會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後,及時召集當事人、銷售者、廠家等三方負責人進行協商。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和三十五條“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的規定。汝湖消委分會工作人員通過協調,三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廠家直接向當事人支付1000元作為賠償費用。
快餐不衛生一家三口“中毒”
2011年8月17日,雲山消委分會接到戴女士的投訴,稱她於8月13日晚9時許帶兩個小孩到江北某大型快餐店用餐,次日凌晨4時,3人均出現腹痛、惡心,並伴有頭暈、怕冷等癥狀,懷疑是在快餐店進食了不潔物引起食物中毒,馬上呼叫救護車送至下角中醫院進行治療,至16日下午,共花費了1600多元。隨後,她找到商家要求賠償醫藥費、營養費5000元,精神損失費及誤工費各2000元,但商家稱他們所出售的食物都有嚴格的衛生標准,並經層層工序嚴格把關,絕對安全,有可能戴女士等人是因為當晚進食了過量食物或其他不潔食物纔引起消化不良,與商家沒有必然的聯系,不接納戴女士提出的賠償條件。協商無果之下,戴女士向消委會求助。
該分會消保人員接到投訴後,立即致電雙方當事人了解詳情,要求戴女士提供消費票據、門診病歷及診治收費收據等相關材料,並約請雙方面對面商談,工作人員認真聽了戴女士和餐廳負責人的陳述後,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調解,經多次協商,雙方於8月22日達成了協議:餐廳負責人本著妥善解決問題、使顧客滿意的前提,並表達對戴女士及2個小孩的歉意和慰問,承諾一次性補償2000元給戴小姐及其小孩,雙方不再向對方承擔任何責任及義務。雙方對此結果均無異議。
-相關
網購維權存難點消費投訴需赴網店所在地
在昨日的“行風熱線”節目中,有市民向惠州市消委會諮詢關於網絡購物出現問題後如何維權的問題。
據了解,目前在網絡購物領域,消費者投訴主要集中在商品質量與描述不符,以次充好,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買到假貨後商家消失無法維權,團購規則或服務隨意變更,網絡購物售後服務無法保障等。
據消委會工作人員介紹,近年來,惠州消委會接到關於網絡購物的投訴數量有所增加。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時,一定要挑選信譽度高、規模較大的網站,其次要看清商品的詳細說明及相關條款。在網絡購物時,經常會出圖片與實物存在差異的情況,消費者容易被精美的圖片所吸引而忽略文字說明。這個時候最好對網站上的商品圖片進行截圖,留作證據。此外,要求商家提供發票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發票是主要維權依據,而且當前大型網店都會在工商部門進行登記,可以直接通過發票了解到網店的具體情況。
但是,目前網絡購物維權仍存在一個難點,就是出現糾紛後,消費者如果在自己所在地工商部門進行投訴的話,往往很難處理,消費者要維權的話,還是需要前往網店所在地工商部門進行投訴。所以市民在網絡上進行消費時,一定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