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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16日召開的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天津高院今日出臺《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提供法律服務的指導意見》,以充分發揮審判、執行職能作用,不斷優化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市場環境和融資環境,進一步助推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
據介紹,天津的小微企業共有16.7萬家,佔全市企業總數的98%,企業職工人數佔全部職工總數的55%,企業稅收佔稅收總額的30%。天津高院出臺《指導意見》,明確要求爲小微企業提供法律服務要堅持司法平等、能動司法、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基本原則,同時進一步優化服務小微企業的聯動協調機制,利用多元化解矛盾機制,實實在在地爲小微企業解決實際困難。
《指導意見》提出20項依法服務小微企業的具體措施,包括開闢訴訟便捷通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靈活運用財產保全措施;延伸司法服務領域;發揮人民法庭的服務優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爲小微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社會治安環境;依法審理涉小微企業的民商借貸案件;充分發揮商事審判職能,支持小微企業拓寬合法融資渠道;妥善審理涉及小微企業的勞動爭議案件;依法審理涉及小微企業商事合同案件;依法審理涉及小微企業公司糾紛案件;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發揮行政審判職能,優化小微企業發展的政務、政策環境;充分發揮執行工作職能,維護小微企業的合法權益;敢於善於運用司法手段,制裁失信違法行爲;加強調查研究;加強司法建議工作;依法審慎審理小微企業市場退出案件;積極做好法律、政策宣傳工作;建立爲小微企業法律服務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