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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日前,海口市一家茶館服務員將失主丟失的5000元現金歸還,接受失主贈與的200元感謝費,隨後又被失主妻子索回,並要求媒體對拾遺酬謝予以曝光,引發網友關注和吐槽。服務員拾金不昧反遭投訴,感謝費到底該不該收?助人爲樂後的拾遺酬謝是道德被金錢綁架,還是情理之下的“理所當然”?
拾金不昧反遭投訴
日前,某媒體的官方微博稱:海口市民楊女士和丈夫將5000元現金遺落在茶館,返回茶館尋找時,服務員將現金歸還,楊女士的丈夫拿出200元表示感謝,服務員數次推辭後,收下了錢。得知此消息的楊女士認爲服務員拾遺收報酬的行爲不合常理,向媒體投訴。夫妻雙方因是否要收回200元的答謝金髮生爭執,服務員最後退還了200元感謝費。
這條微博引發網友廣泛關注,一天之內超過3.7萬次轉發和過萬次評論。大多數網友認爲楊女士做事不厚道。網友“xuehanbo”說:“失主的投訴讓人無法理解,如果對方強要酬勞可以投訴,酬勞是自己主動給的,別人接受了反而投訴,這和釣魚執法一樣有些不道德。”
酬謝到底該不該收
隨後,某媒體的官方微博發起了“這樣的‘酬謝’你會收嗎?”的調查,有23764名網友參與調查。其中84.7%網友選擇了“收,對方既然給了就收”;12.7%網友選擇“看情況,數目不多,推託不過就收”;僅有2.7%選擇“不收,大恩不言謝,更何況這是原本就該做的”。
拾金不昧到底該不該收報酬成爲網民和相關專家討論的熱點話題。大多數網友和專家表示,適當的酬謝和提倡拾金不昧的道德觀並不矛盾。
“片面強調純潔的精神不利於美德傳承和發揚。”海南省公共關係協會副祕書長代紅說,拾金不昧雖然在道德層面上被廣泛推崇,但離真正成爲大多數人的自覺行爲還有很大的距離,有償失物招領就不失爲一種現實選擇。
不少網友也認同這個觀點。網友“許三多哥哥”說:如果做好事的人都得不到好報,做好事的會越來越少了,僅僅靠道德去鼓勵恐怕是無力的,建議還是做好事給報酬。
網友“小城故事”說,在市場經濟的年代,別人給自己幫了忙,減少了損失,不給點報酬是說不過去的,這和道德本質上也沒什麼必然聯繫。
“失主給拾金不昧者支付一定的費用是合法的。”海南中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孝民說,如果給拾金不昧者支付一定的費用是自願行爲,可以看作報酬或無償贈與。當事人接受贈與,並且財物已交付,贈與人無權撤銷,這既合理也合法。
張孝民說,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明確規定。拾得人妥善保管、處理拾遺物品,都會耗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應當享有報酬的請求權。
記者隨即在海口市主要街道採訪瞭解到,大多數市民表示對法律的相關規定不清楚、不瞭解。海口市民符瓊妹說,一直提倡拾金不昧,從沒有聽說過法律有規定可以支付報酬。市民顧志斌說,愛心和善心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是對的,對拾金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還是頭一次聽說。
“有了法律的尺子,不知道如何去丈量,是拾遺索酬屢屢被拷問的主要原因。”蘭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院長李惠民說,法律層面的“取之有道”和精神層面的“崇尚高尚”並沒有衝突,合理的激勵更有利於公共道德的整體提升,關鍵是相關法律普及程度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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