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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南6月19日訊(記者劉紅傑)今年,省政府決定將東、中、西部地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不低於2300元、2000元、1800元,是歷年提標幅度最大的一次。
省財政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省財政對濟南、淄博、東營、煙臺、威海市(含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下同)補助標準調整爲每人每月40元,對濰坊、濟寧、泰安、日照、萊蕪市補助標準調整爲每人每月64元,對棗莊、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補助標準調整爲每人每月82元。
其中,對榮成市補助標準爲每人每月40元,商河縣、高青縣、利津縣、萊陽市補助標準爲每人每月54元,安丘市、金鄉縣、泗水縣、寧陽縣、莒縣補助標準爲每人每月72元,郯城縣、平邑縣、夏津縣、慶雲縣、莘縣、冠縣、曹縣、鄄城縣補助標準爲每人每月82元,惠民縣、陽信縣補助標準爲每人每月9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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