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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肅北開礦,必須仰仗曼曼。”這是在甘肅省肅北蒙古族自治縣淘金的礦老闆們奉行不二的“金”準則。而這條潛規則的制定者是該縣原縣長曼曼,在其任職7年間因此“淘金”近千萬,曼曼因犯受賄罪、貪污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違法所得。6月18日,甘肅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曼曼已經入獄服刑。
肅北縣境內分佈着數十處黃金成礦帶,是全國富金區之一。現年46歲的曼曼主政期間,大批淘金者涌入肅北縣開辦採金企業,爲其大肆受賄創造了機遇。2010年8月,任職酒泉市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僅1年的曼曼涉嫌嚴重經濟犯罪被刑拘。辦案人員僅從其家中地下室一罈子內,就起獲了價值不菲的金磚、金餅、金牌等各式黃金製品十餘公斤。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0年以來,曼曼先後索要或收受23人送的財物摺合人民幣657萬餘元、美金10.5萬元,另外208萬元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蘭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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