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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上午獲悉,公安部交管局正在討論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其中,遮擋號牌擬由記6分改爲記12分,闖紅燈擬由記3分改爲記6分,同時對醉駕行爲記12分的處罰規定擬取消。
據瞭解,此次修改加大了對遮擋號牌、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目前尚在行業內部徵求意見。
若新規定得以施行,可大大提高司機的違法成本,能從一定程度上減少涉牌違法行爲。“要是遮擋號牌被查,12分被全扣光了,那還得重新進行科目一考試,麻煩就大了!”一位司機說。
在修改意見稿中,闖紅燈扣分也被加重。以現行規定,不按信號燈通行的,一次記3分,而根據修改意見稿,對於這種交通違法行爲,“一次記6分”。
目前,因闖紅燈引發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數,在北京,一些大貨車深夜闖紅燈的行爲比較高發。不少人期待修改意見稿正式出臺後,能夠對這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爲有所震懾。
另外,根據現行規定,醉酒駕車一次記12分。而以修改意見稿的規定,這一處罰條款將被取消。
業內人士認爲,如今醉駕已經入刑,而且根據有關規定,醉酒駕駛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5年之後想要取得駕駛證的,必須重新參加考試。所以,“醉駕記12分”這一處罰條款已經失去意義,可以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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